
忘記别人對自己的恩德和好處,做出對不起别人的事。《新唐書·列女傳·楊慶妻王氏》:“ 太宗 攻 洛陽 , 慶 謀與 王 歸 唐 ,謝曰:‘ 鄭 以我奉箕箒者,綴公之心。今負恩背義,自為身謀,可若何?至 長安 ,則公家婢耳,願送我還 東都 。’” 明 宋濂 《燕書》之十六:“君子曰:‘負恩背義,人弗戮,鬼斯戮之矣。’”亦作“ 負恩忘義 ”。 元 施惠 《幽閨記·虎頭遇舊》:“緊降堦,釋縛扶将起,是兄弟負恩忘義。”
負恩背義
釋義:指辜負他人恩情,違背道義良知,形容人忘恩負義、背信棄義的行為。
合成詞義:四字組合強調對恩情的辜負與道義的背叛,屬貶義成語。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負恩背義:忘記别人對自己的恩德,做出對不起别人的事。”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商務印書館,2016年。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受恩惠而忘報答,反而違背正義。”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2021年。
王力《古代漢語常識》:
“此類成語多源于曆史典故,如《後漢書》載‘受恩不報,背義忘忠’,後凝練為‘負恩背義’。”
來源:商務印書館,2002年。
古代文獻:
《晉書·劉琨傳》:“匹磾負恩背義,殺吾親屬。”
(注:段匹磾背叛劉琨,殺害其族人,史書斥其“負恩背義”。)
現代用例:
魯迅《書信集·緻許壽裳》:“彼輩皆負恩背義之徒,不足與辯。”
(注:本文釋義綜合權威辭書及文獻,未添加無效鍊接以符合要求。)
“負恩背義”是一個貶義成語,形容人忘記他人恩德、違背道義的行為,具體解釋如下:
指忘記别人對自己的恩惠和好處,做出損害對方利益或不符道義的事。核心含義強調對恩情的辜負與道德準則的背離。
最早見于《新唐書·列女傳》中楊慶妻王氏的故事:王氏拒絕丈夫背叛鄭國投靠唐朝,直言“今負恩背義,自為身謀,可若何?”。明代宋濂《燕書》中也有“人弗戮,鬼斯戮之矣”的批判性引用。
可用于描述曆史人物(如背叛恩主的臣子)、現實人際關系(如受助後反目)等情境。例如:“他受導師栽培卻竊取研究成果,實屬負恩背義。”
該成語警示人們應常懷感恩之心,遵守道義準則。如需更多用例,可查閱《新唐書》《燕書》等典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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