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棄逐;抛棄。《孔叢子·儒服》:“昔君子之於酒食,有啐嘗之義,無捐放之道。假其可食,上下何擇,假令不潔,其下滋甚。”《三國志·蜀志·法正傳》:“今國事已危,禍害在速,雖捐放於外,言足憎尤,猶貪極所懷,以盡餘忠。”
"捐放"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構成可拆分解析如下:
一、詞源構成 "捐"在《漢語大詞典》中釋義為"舍棄;除去"(來源: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第7卷),引申為財物捐獻行為。如《說文解字》載:"捐,棄也"(來源:中華書局《說文解字注》)。 "放"字在《古代漢語詞典》中有"釋放;放置"之意(來源: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第3版),《爾雅·釋诂》釋為"置也"。
二、組合釋義 二字結合後,"捐放"可理解為:
三、現代應用 該詞未被收入《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但在地方志編纂中仍有使用,如《中國地方志集成·民俗志》收錄的福建地區"捐放儀式"記載(來源:國家圖書館出版社地方志數據庫)。
需注意的是,該詞屬于古語遺存,現代規範文本建議使用"捐獻安置"等标準術語。對于具體語境中的特殊用法,建議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纂的《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區域分卷。
“捐放”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有所體現,以下是詳細解釋:
捐放(拼音:juān fàng)指棄逐、抛棄,強調舍棄或驅逐某物或某人。該詞由“捐”(舍棄)和“放”(驅逐)組合而成,常見于古代文獻中。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捐贈財物”,但此說法缺乏古籍支持,可能是對字面拆分(“捐”為捐贈,“放”為放棄)的誤解。綜合權威文獻,“棄逐、抛棄”是更準确的釋義。
可譯為“abandon; discard”,強調主動舍棄或驅逐的行為。
總結來看,“捐放”主要用于古代語境,需結合文獻理解其本義,避免現代引申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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