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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司的意思、分司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分司的解釋

(1).分掌;分管。 南朝 齊 王融 《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然後沿才受職,揆務分司。是以五正置於 朱宣 ,下民不忒。”

(2). 唐 宋 之制,中央官員在陪都( 洛陽 )任職者,稱為分司。 唐 白居易 《達哉樂天行》:“達哉達哉 白樂天 ,分司 東都 十三年。” 宋 陸遊 《簡鄰裡》詩:“獨坐空齋如自訟,小鎸殘俸類分司。”

(3). 明 清 于鹽運司下設分司,為管理鹽務的官員。 明 宋應星 《天工開物·作堿》:“凡地堿煎鹽,除 并州 末鹽外, 長蘆 分司地土人,亦有刮削煎成者。”《儒林外史》第三五回:“隨即是鹽院來拜,鹽道來拜,分司來拜, 揚州 府來拜, 江都 縣來拜,把 莊徵君 鬧的急了,送了各官上去,叫作速開船。”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分司”是一個具有曆史演變和多重含義的詞彙,其核心意義為“分掌、分管”,但不同時期的具體用法有所差異。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解釋

  1. 分掌職責
    指将原本由一人負責的事務分成多個部分,由不同人分别管理,強調分工協作。例如,南朝齊王融在《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中提到“揆務分司”,即根據事務分配職責。

  2. 引申含義
    廣義上可指代“各司其職”的合作模式,常見于古代文獻中對官職分工的描述。


二、曆史演變與具體用法

  1. 唐宋時期:陪都官職制度

    • 唐代起,中央官員在陪都洛陽任職稱為“分司”。例如,白居易詩中提到“分司東都十三年”,即被派往洛陽任職的官員。
    • 宋代延續此制,但除禦史外,其他分司官員多為閑職,無實權。
  2. 明清時期:鹽務管理機構

    • 明清在鹽運司下設“分司”,由運同、運副等官員管理地方鹽務。如《天工開物》記載長蘆分司負責鹽務生産。

三、例句與文獻引用


四、總結

“分司”一詞從最初的分工概念,逐漸演變為特定官職的代稱,涵蓋政治制度與經濟管理領域。其含義需結合具體曆史背景理解。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左傳》《天工開物》等古籍。

網絡擴展解釋二

《分司》是一個漢語詞彙,意思是指将一個機構或組織拆分成若幹部分,并分别授予其相應的職責和權力。 拆分部首和筆畫: - 部首:刀 - 筆畫:7畫 來源: 《分司》一詞最早出現在古代文獻中,并在日常用語中常被使用。它起源于古代官府制度,用于描述将一個大機構或組織分成幾個分支機構或部門的行為。 繁體: 《分司》在繁體中的寫法為「分司」。 古時候漢字寫法: 《分司》在古代漢字寫法中的變體較多,并根據不同的曆史時期和地區有所變化。例如,可以寫作「分司」、「分㕠」等。 例句: 1. 公司為了更好地服務客戶,決定分司成三個分支機構。 2. 官府在分司後,行政職能更加分明。 組詞: 1. 分支機構 2. 分部 3. 分公司 4. 分隊 近義詞: 1. 分割 2. 分解 3. 細分 4. 劃分 反義詞: 1. 合并 2. 集中 3. 統一 4. 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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