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君王賜給民間有功者的爵位。《漢書·高帝紀上》:“令民除 秦 社稷,立 漢 社稷,施恩德,賜民爵。” 顔師古 注引 臣瓒 曰:“爵者,祿位。民賜爵,有罪得以減也。”《漢書·惠帝紀》:“春正月,復發 長安 六百裡内男女十四萬五千人城 長安 ……九月, 長安 城成。賜民爵,戶一級。” 宋 徐天麟 《西漢會要·職官五·賜爵》:“ 孝惠 即位,賜民爵一級。” 宋 徐天麟 《西漢會要·職官五·賜爵》:“ 孝元 永光 二年,詔陰陽不調,三光晻昧,其大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民爵”是中國古代君主授予民間有功者的爵位制度,主要盛行于秦漢時期。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民爵指君王對非貴族階層的平民授予的爵位,用以表彰功績或特殊貢獻。例如《漢書·高帝紀》記載,漢高祖劉邦曾“賜民爵”以鞏固統治。
等級與特權
社會功能
曆史演變
文化内涵
部分文獻将“民爵”引申為對人民尊嚴與權益的象征,強調“庶民平等”的早期理念。
民爵既是古代等級制度的産物,也反映了早期皇權通過恩賞構建社會秩序的努力。需注意,其具體實施細節因朝代而異,建議通過《漢書》《西漢會要》等古籍進一步考證。
《民爵》是一個漢語詞語,意思是指受民衆愛戴和尊敬的貴族或官員。
《民爵》這個詞由“氏”和“爵”兩個部首組成。
其中,“氏”是一個3劃的部首,表示人;“爵”是一個10劃的部首,表示官職。
《民爵》這個詞最早出現在《禮記·志》一書中,描述貴族的尊稱。
在繁體字中,“爵”字與簡體字相同。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和現代有所不同。
《民爵》在古代的寫法可能是“民爵”或“民爵”。使用不同的字體和字形。
1. 這位貴族公正廉潔,深受百姓民爵。
2. 他作為一名官員,一直以來都秉持着為民爵的原則。
1. 貴族爵位
2. 地方官爵
3. 輔佐大臣
1. 民寵
2. 民衆心愛之人
平庸官員
無人問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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