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人倫。舊指人與人之間相處的倫6*理道德準則。《書·康诰》:“天惟與我民彜大泯亂。” 孔 傳:“天與我民五常,使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而廢棄不行,是大滅亂天道。” 宋 葉適 《<歸愚翁文集>序》:“天下以佞諛鄙淺成俗,豈惟聖賢之常道隱,民彜併喪矣。” 清 錢謙益 《嘉議大夫葉公墓志銘》:“公生平學問,躬行實踐,信心為己,感民彜,痛國是,是是非非,如風檣弦矢,觸而必發,豈有意與黨人争勝負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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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彜"是漢語古典文獻中的重要概念,特指民衆應當遵循的常道與倫理準則。該詞源自《尚書·康诰》"天惟與我民彜",指上天賦予人類社會的自然法則,具有三重内涵:
倫理準則性
《漢語大詞典》釋為"人倫大法",指維系社會穩定的道德規範,如《詩經·大雅》"民之秉彜,好是懿德"強調民衆天性趨向美德。朱熹在《四書章句集注》中闡釋:"彜,常也,天之命民者"。
社會規範性
在《尚書·洪範》"彜倫攸叙"的語境中,特指君臣、父子、夫婦等社會關系的秩序法則。清代戴震《孟子字義疏證》引申為"日用飲食以為之經",強調其現實指導性。
該概念在儒家典籍中呈現動态發展:早期側重天命賦予的倫常,宋明理學則強化其道德實踐性。現代《辭源》将其定義為"民衆應守的法則",融合了法律與道德雙重維度。其核心價值在于強調社會秩序與人性本善的統一,構成中華文明治理體系的理論基石。
“民彜”是中國古代文獻中的重要概念,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指人與人相處的倫理準則,源自《尚書·康诰》的“天惟與我民彜大泯亂”。具體表現為傳統五常倫理: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該詞強調社會秩序中的人倫規範,是維系古代社會穩定的道德基礎。
李大钊在《民彜史觀》中賦予其新内涵:認為“民彜”是民衆的自然心理與生存意欲,如《詩經》所言“民之秉彜,好是懿德”。他提出政治需順應民衆本能需求,否則可能引發社會變革,這一觀點将傳統倫理提升至“天賦人權”層面。
部分詞典擴展其内涵為“和諧共處、團結協作的社會狀态”,反映出對傳統概念的當代轉化。
如需進一步了解李大钊的民彜史觀或《尚書》原文,可查閱相關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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