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的一種彙兌方式。始于 唐憲宗 時。亦指該種彙兌的票券。《新唐書·食貨志四》:“ 憲宗 以錢少,復禁用銅器。時商賈至京師,委錢諸道進奏院及諸軍,諸使富家,以輕裝趨四方,合券乃取之,號飛錢。”《文獻通考·錢币二》:“ 太祖 時取 唐 朝飛錢故事,許民入錢京師於諸州便換。”《續資治通鑒·宋真宗祥符九年》:“三司言諸司欠商賈飛錢,欲罷來年官市繒絹償之。” 章炳麟 《訄書·制币》:“且夫 唐 宋 之飛錢交會,必有帑廥以為本。”
飛錢,又稱“便換”,是中國唐代出現的一種早期彙兌憑證,屬于金融信用工具。其核心含義指:
商人在京城(長安)将貨款交付給指定的官方機構(如諸道進奏院)或富商設立的私家櫃坊,換取一張寫明款項的憑證票據;商人攜帶此券回到地方後,憑券在指定機構兌換相應錢款,從而避免長途攜帶大量銅錢的風險和麻煩。
運作機制
唐代商品經濟繁榮,但銅錢笨重且跨區域運輸風險高。商人通過在長安存入錢款,取得“飛錢”票據,返回本籍或貿易地後,憑票兌付現金。這一過程實現了貨币的“空間轉移”,本質是彙兌業務的雛形。
曆史意義
“飛錢”誕生于公元9世紀(唐憲宗時期),是中國最早的信用票據形式之一,标志着貨币流通從實物運輸向信用憑證轉變。它緩解了錢币短缺問題,促進了跨區域貿易,為宋代“交子”等紙币的出現奠定了基礎。
名稱由來
“飛錢”一詞形象體現了“錢款飛躍千裡”的功能,凸顯其高效便捷的特點。唐代文獻《因話錄》記載:“商賈至京師,委錢諸道進奏院……以輕裝趨四方,合券乃取之,號‘飛錢’。”
定義:“唐代的一種彙兌方式。商人将錢交給京城諸道進奏院或富商,取得憑證,回本道合券取錢。”
指出飛錢是“中國最早的彙兌制度”,由官府和私商共同經營,推動商業資本流動。
分析飛錢作為信用票據的金融創新性,強調其對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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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錢”是唐宋時期出現的一種早期彙兌形式,主要用于解決商人長途攜帶錢币的不便,其核心機制與今天的彙票類似。以下從多個角度綜合解釋:
1. 定義與性質
飛錢又稱“便換”“便錢”,是商人将錢款存入官方或民間機構後獲得的憑證,憑此可在異地兌換現金。它并非流通貨币,而是一種彙兌業務憑證。
2. 起源與發展
3. 運作方式
4. 特點與意義
5. 文獻記載
《新唐書·食貨志》明确記載其運作:“商賈至京師,委錢諸道進奏院……合券乃取之,號飛錢。”
飛錢是中國最早的信用彙兌工具,體現了唐宋商業經濟的活躍性,雖未演變為貨币,但對古代金融體系發展具有裡程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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