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湊錢飲酒。 清 和邦額 《夜譚隨錄·阮龍光》:“ 黃六爺 父子未來時,咱與 耿先生 、 薛三哥 、 金大嫂 、 宋姑娘 ,每夜共坐此地,亦時醵飲。” 清 丘逢甲 《喜雨詞》:“春光雖老幸逢閏,賞春醵飲吹隣家。”
"醵飲"是古代漢語中一個具有社會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衆人集資聚飲的行為。該詞由"醵"與"飲"二字構成:"醵"本義為湊錢聚飲,《周禮·地官·族師》鄭玄注已載"月吉則屬民而讀邦法,書其孝弟睦姻有學者,春秋祭酺亦如之",其中"酺"即指聚飲;"飲"則泛指飲用酒食的行為。
從社會功能來看,醵飲在古代兼具經濟互助與社交維系作用。據《禮記·禮器》記載:"周禮其猶醵與",鄭玄注曰:"合錢飲酒為醵",說明這種集資聚飲的方式在周代禮制中已具雛形。宋代《東京夢華錄》記載汴京民俗"諸行市戶俱有社會,遇神聖誕日則獻香,又有獻供,或赍酒食、珍玩、古器、奇物",可見醵飲活動在民間會社中延續發展。
現代漢語中,"醵飲"作為曆史詞彙,主要出現在古典文獻研究和文學創作領域。例如《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10冊第85頁收錄該詞條,釋義為"湊錢飲酒";《辭源》(第三版)第3241頁則标注其最早見于《禮記》鄭玄注。在語言學層面,該詞體現了古代漢語單音節詞素組合成複合詞的構詞特點,其中"醵"作為核心語素決定了詞義的集體性特征。
“醵飲”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醵飲(jù yǐn)指“湊錢飲酒”,即多人共同出資購買酒水共飲。這一行為在古代多用于朋友聚會或節慶活動,強調集體參與的社交屬性。
“醵飲”反映了古代集體社交中的平等分擔觀念,多見于文人雅集或民間節慶,兼具實用性與文化意涵。需注意與“躭飲”(嗜酒)區分,後者強調對酒的沉迷,而非集資行為。
如需更完整的詩句或文獻例證,可參考古籍或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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