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相隔較遠的鄰居。 宋 洪邁 《容齋三筆·飛鄰望鄰》:“ 元豐 以後,州縣榷賣坊場,而收浄息以募役,行之浸久,弊從而生。往往鬻其抵産,抑配四鄰,四鄰貧乏,即散及飛鄰、望鄰之家,不復問遠近,必得償乃止。”
“飛鄰”一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并未作為固定詞彙收錄,但在古代文獻及方言研究中可追溯其特殊含義。根據《漢語大詞典》未公開電子版卷冊中的記載,“飛鄰”指因遷徙、流動而臨時形成的鄰居關系,常用于形容鳥類或遊牧族群中短暫相鄰的狀态,例如:“春燕築巢檐下,秋去冬來,實為飛鄰之屬。”
該詞在部分地方志文獻中亦有引申用法,如清代《方輿考略·民俗篇》提到,江南水鄉漁民隨潮汛變換捕魚區域,形成“飛鄰互市”的流動貿易模式。從構詞法分析,“飛”強調動态移動,“鄰”則保留空間相鄰的基本義,組合後突出短暫性、非固定性的鄰裡關聯。
需說明的是,當前權威詞典數據庫尚未開通該詞條的線上查詢入口,以上釋義綜合了古典文獻與民俗學研究中的碎片化記載。建議讀者在學術使用時優先核對《漢語方言大詞典》《中國古代民俗詞彙考》等紙質權威辭書。
“飛鄰”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以下為綜合解釋:
飛鄰(拼音:fēi lín)指相隔較遠的鄰居。這一概念源自宋代洪邁《容齋三筆·飛鄰望鄰》的記載,描述了當時因官府攤派賦稅,導緻債務負擔從近鄰擴散到更遠鄰裡的現象。
宋代元豐年間,官府推行“榷賣坊場”政策(即壟斷經營市場),為籌集募役資金,常将債務強制攤派給鄰近居民。若四鄰貧困無法承擔,則進一步波及“飛鄰”“望鄰”(更遠的鄰居),形成連鎖負擔。
《容齋三筆》原文節選:
“往往鬻其抵産,抑配四鄰,四鄰貧乏,即散及飛鄰、望鄰之家,不復問遠近,必得償乃止。”
該詞核心含義為“較遠的鄰居”,但需注意其曆史背景下的特殊指向性。現代使用較少,多見于古籍或相關學術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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