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員的意思、道員的詳細解釋
道員的解釋
即道台。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一:“﹝ 溫紹原 ﹞積功擢道員,充 江南 大營翼長,仍留防 六合 。” 易宗夔 《新世說·政事》:“首座 慶親王 奕劻 ,欲用 直隸 道員某為 黑龍江 巡撫。”參見“ 道臺 ”。
詞語分解
- 道的解釋 道 à 路,方向,途徑:道路。鐵道。志同道合。 指法則、規律:道理。道德。道義。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學術或宗教的思想體系:道學。傳道。修道。 方法,辦法,技術:門道。醫道。 指“道家”(中國春秋戰國
- 員的解釋 員 (員) á 人,工作或學習的人:員工。教員。演員。動員。複員。司令員。 指團體組織中的人:成員。團員。黨員。會員。 周圍:幅員遼闊。 量詞,常用于武将:一員小将。 員 (員) ú 增加。 表示語
專業解析
道員,是中國明清時期的一種地方官職,其詳細釋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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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與性質
道員是明清兩代在省與府(州、縣)之間設置的地方行政長官,隸屬于總督或巡撫管轄。其主要職責是協助省級長官管理、監督一定區域内的政務,包括錢糧、刑名、治安、驿站等事務,并監察所轄府、州、縣官員。道員通常有固定的轄區,稱為“道”,如“某某分守道”或“某某分巡道”。其官階一般為正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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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演變與設置
- 明代起源:道員制度源于明代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的佐貳官(如布政使司的參政、參議,按察使司的副使、佥事)被派遣到地方分理專項或區域事務,逐漸演變為地方一級行政長官,形成了“道”這一層級。
- 清代定制:清代沿襲并完善了道制,道員成為省之下、府之上的固定行政層級長官。清代道員主要分為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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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道員作為“監司”官,其核心職責是承上啟下,監督執行:
- 督察屬員:監督、考核所轄府、州、縣官員的政績與行為。
- 經理事務:具體管理轄區内的財政稅收、司法刑獄、社會治安、驿站交通、教育文化等事務。
- 轉達政令:傳達總督、巡撫的政令,并督促下屬府縣執行。
- 上報下情:将地方政務、民情及下屬官員表現上報給督撫及朝廷。
- 專項管理:專職道員則負責其特定領域的管理,如鹽法道管理鹽務,河道管理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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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稱與尊稱
道員在官場和民間常被稱為“道台”,這是對其官職的尊稱或俗稱。有時也以其具體職務或轄區稱為“觀察”、“某某道”等。
參考來源: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商務印書館. (未提供鍊接)
- 呂宗力 主編. 《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修訂版). 北京出版社. (未提供鍊接)
- 瞿同祖. 《清代地方政府》. 法律出版社. (未提供鍊接)
- 中國古代職官制度相關研究文獻與權威辭書(如《辭源》、《漢語大詞典》等)。 (未提供鍊接)
網絡擴展解釋
道員是明清時期的官職,又稱道台,雅稱“觀察”或“觀察使”,主要作為省與府之間的地方行政長官。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定義與曆史演變
- 明代起源:道員最初為布政使(省級行政長官)的輔佐官,分設“分守道”和“分巡道”。前者協助管理錢糧事務,後者協助按察使處理刑名案件,均無固定轄區或職責。
- 清代定型:清初沿襲明制,乾隆十八年(1753年)将道員官階統一定為正四品,成為省(總督、巡撫)與府(知府)之間的固定層級,部分還承擔督糧、鹽法等專職。
2.職責與分類
- 行政職能:分管省内部分地區或專項事務,如河道、糧儲、鹽務等,部分道員兼任布政使、按察使的副職。
- 專任道員:如鹽運道、海關道等,負責特定領域管理,職權介于省級與府級之間。
3.官階與别稱
- 清代道員官階為正四品,民間俗稱“道台”,雅稱“觀察”。北洋政府時期改稱“道尹”,後逐漸廢除。
4.實例與文獻記載
- 清代文獻如《郎潛紀聞》提到溫紹原因戰功升任道員,負責江南防務;《新世說》記載慶親王奕劻曾舉薦直隸道員出任巡撫。
道員是明清地方行政體系中的重要官職,職能靈活且兼具行政與專項管理屬性,反映了當時官僚制度的分權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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