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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員的意思、道員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道員的解釋

即道台。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一:“﹝ 溫紹原 ﹞積功擢道員,充 江南 大營翼長,仍留防 六合 。” 易宗夔 《新世說·政事》:“首座 慶親王 奕劻 ,欲用 直隸 道員某為 黑龍江 巡撫。”參見“ 道臺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道員,是中國明清時期的一種地方官職,其詳細釋義如下:

  1. 定義與性質

    道員是明清兩代在省與府(州、縣)之間設置的地方行政長官,隸屬于總督或巡撫管轄。其主要職責是協助省級長官管理、監督一定區域内的政務,包括錢糧、刑名、治安、驿站等事務,并監察所轄府、州、縣官員。道員通常有固定的轄區,稱為“道”,如“某某分守道”或“某某分巡道”。其官階一般為正四品。

  2. 曆史演變與設置

    • 明代起源:道員制度源于明代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的佐貳官(如布政使司的參政、參議,按察使司的副使、佥事)被派遣到地方分理專項或區域事務,逐漸演變為地方一級行政長官,形成了“道”這一層級。
    • 清代定制:清代沿襲并完善了道制,道員成為省之下、府之上的固定行政層級長官。清代道員主要分為兩類:
      • 分守道:主管地方民政、財政等事務,多由布政使司的參政、參議演變而來。
      • 分巡道:主管地方司法、治安、驿傳等事務,多由按察使司的副使、佥事演變而來。

        此外,還有因特殊事務(如糧儲、鹽法、河道、海關等)而設的專職道員(如糧儲道、鹽法道、河道、海關道等)。

  3. 主要職責

    道員作為“監司”官,其核心職責是承上啟下,監督執行:

    • 督察屬員:監督、考核所轄府、州、縣官員的政績與行為。
    • 經理事務:具體管理轄區内的財政稅收、司法刑獄、社會治安、驿站交通、教育文化等事務。
    • 轉達政令:傳達總督、巡撫的政令,并督促下屬府縣執行。
    • 上報下情:将地方政務、民情及下屬官員表現上報給督撫及朝廷。
    • 專項管理:專職道員則負責其特定領域的管理,如鹽法道管理鹽務,河道管理河工。
  4. 别稱與尊稱

    道員在官場和民間常被稱為“道台”,這是對其官職的尊稱或俗稱。有時也以其具體職務或轄區稱為“觀察”、“某某道”等。

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道員是明清時期的官職,又稱道台,雅稱“觀察”或“觀察使”,主要作為省與府之間的地方行政長官。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定義與曆史演變

2.職責與分類

3.官階與别稱

4.實例與文獻記載

道員是明清地方行政體系中的重要官職,職能靈活且兼具行政與專項管理屬性,反映了當時官僚制度的分權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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