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佛教語。謂一切法皆由因緣而生,沒有獨立不變的自性。《涅槃經·梵行品》:“法緣者,不見父母妻子親屬,見一切法皆從因緣生,是名法緣。”
(2).佛教語。謂皈依三寶,與佛法為緣。 隋炀帝 《重與智者請義書》:“歷求法緣,厝心有在。”
法緣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與佛教文化密切相關,主要可從以下層面理解:
指與佛法(佛教教義)結下的緣分或聯繫。強調個體通過信仰、修行、聽聞佛法等方式,與佛教智慧産生的關聯性。這種緣分被視為解脫輪回、覺悟真理的重要契機。
在佛教語境中,“法緣”具有更深刻的哲學内涵:
指衆生因聽聞、修習佛法而彼此聯結的關系。例如僧侶之間因共同信仰形成的紐帶稱為“法緣”,區别于血緣或世俗情緣。
來源:《佛學大辭典》(丁福保編)釋義“法緣”為“以佛法為緣而成立之關系”。
“法”指事物本質(諸法),“緣”指條件與依存關系。“法緣”可理解為洞察萬物依因緣而生滅的智慧,是破除“我執”的修行關鍵。
來源:《景德傳燈錄》(宋·釋道原)載禅宗公案,強調“萬法皆因緣所生”。
在傳統語言運用中,亦引申為合乎道義的人際情誼或遵循天理的自然關聯。如宋代儒者讨論倫理關系時,以“法緣”喻指符合天理的倫常紐帶。
來源:《朱子語類》卷十三提及“父子法緣,天理流行”。
權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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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緣”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彙,具體解釋需結合語境,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因緣生法
指一切現象(法)皆由因緣條件和合而生,沒有獨立不變的自性。例如《涅槃經·梵行品》提到:“法緣者,見一切法皆從因緣生。”
公式表達:
$$
text{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
$$
皈依三寶
表示與佛法結緣,如通過信仰、修行與佛教産生聯繫。隋炀帝曾用“厝心有在”表達對法緣的追求。
部分詞典将其解釋為“法律與緣分”,強調法律規範與人際因果的關系,但此用法在文獻中較少見,可能與佛教原義存在混淆。
若需進一步區分具體語境中的含義,可結合經典文獻或宗教典籍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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