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佛教语。谓一切法皆由因缘而生,没有独立不变的自性。《涅槃经·梵行品》:“法缘者,不见父母妻子亲属,见一切法皆从因缘生,是名法缘。”
(2).佛教语。谓皈依三宝,与佛法为缘。 隋炀帝 《重与智者请义书》:“歷求法缘,厝心有在。”
法缘是汉语中具有多重内涵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与佛教文化密切相关,主要可从以下层面理解:
指与佛法(佛教教义)结下的缘分或联系。强调个体通过信仰、修行、听闻佛法等方式,与佛教智慧产生的关联性。这种缘分被视为解脱轮回、觉悟真理的重要契机。
在佛教语境中,“法缘”具有更深刻的哲学内涵:
指众生因听闻、修习佛法而彼此联结的关系。例如僧侣之间因共同信仰形成的纽带称为“法缘”,区别于血缘或世俗情缘。
来源:《佛学大辞典》(丁福保编)释义“法缘”为“以佛法为缘而成立之关系”。
“法”指事物本质(诸法),“缘”指条件与依存关系。“法缘”可理解为洞察万物依因缘而生灭的智慧,是破除“我执”的修行关键。
来源:《景德传灯录》(宋·释道原)载禅宗公案,强调“万法皆因缘所生”。
在传统语言运用中,亦引申为合乎道义的人际情谊或遵循天理的自然关联。如宋代儒者讨论伦理关系时,以“法缘”喻指符合天理的伦常纽带。
来源:《朱子语类》卷十三提及“父子法缘,天理流行”。
权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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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缘”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词汇,具体解释需结合语境,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因缘生法
指一切现象(法)皆由因缘条件和合而生,没有独立不变的自性。例如《涅槃经·梵行品》提到:“法缘者,见一切法皆从因缘生。”
公式表达:
$$
text{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
$$
皈依三宝
表示与佛法结缘,如通过信仰、修行与佛教产生联系。隋炀帝曾用“厝心有在”表达对法缘的追求。
部分词典将其解释为“法律与缘分”,强调法律规范与人际因果的关系,但此用法在文献中较少见,可能与佛教原义存在混淆。
若需进一步区分具体语境中的含义,可结合经典文献或宗教典籍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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