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ld power over sb.'s life and death]操縱着叫人生或死的權力。形容權力很大
"生殺之權"是漢語中承載曆史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三部分:
一、詞源本義 指決定他人生死存亡的絕對權力,最早見于《周禮·秋官》"掌戮掌斬殺賊諜而搏之",後發展為君主專制體制下的核心統治權能。《漢語大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主宰生命的權力",強調該權力在封建社會的排他性。
二、權力維度
三、現代轉義 當代語境中多用于比喻性表達,指對事物存續具有決定性影響的控制力。例如:
該詞的曆史演變折射出中國社會治理體系從人治向法治的轉型軌迹,其語言學價值在于保留了古代權力結構的語義化石。現代使用需注意語境適配,避免在非權威場景下誤用。
“生殺之權”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定義
指掌握人生死存亡的權力,形容權力極大,可決定他人的命運。核心含義是“操縱生死”,常用于形容統治者、掌權者或特定情境下的絕對控制力。
出處與曆史背景
該成語最早見于漢代荀悅的《漢紀》,原文為:“況郭解之論,以匹夫之細,竊生殺之權,罪已不容于誅矣。”。此句通過批判郭解(漢代遊俠)的越權行為,強調普通人不應僭越掌控他人生死的權力。
用法與語法
近義詞與反義詞
示例與延伸
古代語境中多用于君主或法律(如“天子握生殺之權”),現代也可比喻某些領域中的決定性權威,例如:“在競技體育中,裁判的判罰有時如同生殺之權。”
如需進一步了解成語的原始文獻或曆史案例,可參考《漢紀》相關章節(來源、6、8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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