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ld power over sb.'s life and death]操縱着叫人生或死的權力。形容權力很大
“生殺之權”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定義
指掌握人生死存亡的權力,形容權力極大,可決定他人的命運。核心含義是“操縱生死”,常用于形容統治者、掌權者或特定情境下的絕對控制力。
出處與曆史背景
該成語最早見于漢代荀悅的《漢紀》,原文為:“況郭解之論,以匹夫之細,竊生殺之權,罪已不容于誅矣。”。此句通過批判郭解(漢代遊俠)的越權行為,強調普通人不應僭越掌控他人生死的權力。
用法與語法
近義詞與反義詞
示例與延伸
古代語境中多用于君主或法律(如“天子握生殺之權”),現代也可比喻某些領域中的決定性權威,例如:“在競技體育中,裁判的判罰有時如同生殺之權。”
如需進一步了解成語的原始文獻或曆史案例,可參考《漢紀》相關章節(來源、6、8等)。
生殺之權是一個成語,意思是有決定一個人生死的權力。拆分部首為“生”、“殺”和“之”,其中,“生”表示生命,“殺”表示死亡,“之”則用來連接前後兩個字。按照筆畫來拆分的話,“生”部的筆畫數為5, “殺”部的筆畫數為8, “之”部的筆畫數為4。
《生殺之權》這個成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的法律制度,尤其是死刑的判決過程。在古代,判決一個人是否死刑是由統治者或官員決定的,他們擁有生殺之權,即對一個人的生死有決定權。
在繁體字中,生殺之權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
古時候的漢字寫法與現在有所不同,不過生殺之權這個成語的寫法并沒有明顯的變化。
一些例句中可以使用生殺之權這個成語,如:“皇帝擁有生殺之權,可以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與生殺之權相關的組詞可以有:“生死”,“生命”,“判決”等等。
近義詞可以是“決斷權”或“決定權”,它們也表示擁有對生死的決定權力。
與生殺之權相對的是“廢除生殺之權”,即取消對生死的決定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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