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兵仗 ”。1.兵器。《漢書·梁懷王劉揖傳》:“盡出馬置外苑,收兵杖藏私府。”《周書·賀拔勝傳》:“性又通率,重義輕財,身死之日,唯有隨身兵仗及書千餘卷而已。”《續資治通鑒·宋太祖開寶八年》:“禽其戰櫂都虞候 王暉 等,獲兵仗數萬。” 清 昭槤 《嘯亭雜錄·内務府定制》:“武備院掌上甲胄、弓矢、兵仗及鞍轡、行帳諸事。”
(2).特指棍棒一類兵器。《太平禦覽》卷七九引《龍魚河圖》:“﹝ 蚩尤 ﹞造立兵杖、刀、戟、大弩,威振天下。”
(3).借指執兵杖的人。 唐 谷神子 《博異志·張遵言》:“行七八裡,見兵仗等五十餘人,形神則常人耳。”
“兵杖”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在不同曆史文獻和語境中有所區别,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如下:
兵器的總稱
指古代各類武器的統稱,常見于史書記載。例如《漢書·梁懷王劉揖傳》提到“收兵杖藏私府”,即要求将兵器統一收繳保管。
特指棍棒類兵器
在特定語境下專指棍、棒等非鋒刃類武器。《太平禦覽》引《龍魚河圖》記載,蚩尤“造立兵杖、刀、戟、大弩”,此處“兵杖”與刀戟并列,強調其作為鈍器的屬性。
代指執兵器的人
借指軍隊或武裝人員。如唐代《博異志》描述“見兵仗等五十餘人”,即指攜帶武器的士兵。
異體寫法與演變
亦作“兵仗”,兩者互通。如《周書·賀拔勝傳》中“隨身兵仗”即指攜帶的武器。
補充說明:現代漢語中,“兵杖”一詞已較少使用,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文言語境中。其核心含義始終圍繞“兵器”展開,但具體所指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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