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文"是現代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的複合詞,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及《法學大辭典》的解釋,其核心釋義可分為兩個層面:
一、語言學概念 指法蘭西民族使用的官方語言,屬于印歐語系羅曼語族。該語言以拉丁字母為基礎文字系統,全球約有3億使用者,不僅是法國、加拿大魁北克等地區的官方語言,更是聯合國六種工作語言之一(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
二、法學概念 在特定語境下可指代法律條文,這種用法常見于古代漢語文獻。如《宋史·職官志》載"法文嚴明,吏不敢欺",此處"法文"即指成文法典中的具體規定(來源:中國政法大學《中華法學大辭典》)。
現代漢語中第二層含義使用頻率較低,主要保留在特定專業領域。根據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統計,當代語料庫顯示"法文"作為法律條文釋義的使用比例不足5%,多數場合特指法蘭西語言(來源:國家語委現代漢語語料庫)。
根據權威來源的綜合整理,“法文”一詞主要有以下含義:
基本定義
法文(Français)指法國的語言和文字系統,屬于印歐語系羅曼語族,與西班牙語、葡萄牙語等同源。其舊讀音為“fà wén”,現代标準讀音為“fǎ wén”。
語言屬性與地位
法文是全球使用最廣泛的羅曼語言之一,母語使用者約8700萬,第二語言使用者超2億。它是29個國家的官方語言,包括法國、比利時、加拿大魁北克省及部分非洲國家,同時也是聯合國、歐盟等國際組織的官方工作語言。
使用範圍與影響
曆史上,法語曾是歐洲外交和學術領域的通用語言,18世紀更被譽為“國際語言”。如今其影響力體現在文學、法律、藝術等領域,例如《小王子》等經典著作以法文寫成。
法律術語含義
在漢語語境中,“法文”亦可指法律條文的明文規定,如“法文所載之權利”。這一用法多見于正式文書或學術讨論。
例句參考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語學習資源或法律術語實例,可查閱相關詞典或官方語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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