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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為法的意思、無為法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無為法的解釋

佛教語。同“ 有為法 ”相對。指離生滅因緣造作、永恒不變的法性真理。《四十二章經》:“解無為法,名曰沙門。” 宋 朱熹 《久雨齋居誦經》詩:“門掩竹林出,禽鳴春雨餘。了此無為法,身心同晏如。”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無為法是道家哲學核心概念,最早見于《道德經》,指遵循自然規律、不強加人為幹預的處世原則與治理方式。其内涵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1. 詞義分解

    “無”指摒棄主觀妄為,“為”指順應自然規律的行為,“法”即法則或準則。《道德經·第三十七章》雲:“道常無為而無不為”,強調道的運行本具自然性。

  2. 哲學内涵

    無為法主張“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道德經·第六十四章》),反對刻意造作。漢代王弼注曰:“無為者,謂其無所造為也”,認為真正的治理應如天地化育萬物般不着痕迹。

  3. 應用領域

    • 政治層面:主張“我無為而民自化”(《道德經·第五十七章》),提倡簡政放權。
    • 修身層面:倡導“緻虛極,守靜笃”(《道德經·第十六章》),通過虛靜修養回歸本真。
    • 自然觀:強調“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經·第二十五章》),将自然規律視為最高法則。

網絡擴展解釋

無為法是佛教核心概念,與“有為法”相對,指超越因緣造作、不生不滅的絕對真理。以下是綜合不同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1. 梵文來源
    梵語為Asamskrta,意為“非造作”,指不依賴因緣和合而存在的永恒法性,如涅槃、法性、真如等。
  2. 核心特性
    具有“不生不滅、無來無去、非彼非此”的絕對性,與有為法的生滅無常形成對比。

二、哲學内涵

  1. 本體論意義
    大乘佛教(尤其是法相唯識宗)認為無為法是諸法本體,即宇宙終極真理,與“法性”“真如”等同。
  2. 實踐指向
    并非消極不作為,而是不刻意強求、順應自然規律,如《金剛經》所言“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别”。

三、分類體系

法相唯識宗将無為法分為六種:

四、與相關概念對比

無為法既是佛教修證的目标(涅槃),也是哲學上對終極真理的表述。其内涵從本體論到實踐論均有延伸,需結合宗派理論與經典語境具體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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