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語。同“ 有為法 ”相對。指離生滅因緣造作、永恒不變的法性真理。《四十二章經》:“解無為法,名曰沙門。” 宋 朱熹 《久雨齋居誦經》詩:“門掩竹林出,禽鳴春雨餘。了此無為法,身心同晏如。”
無為法是佛教核心概念,與“有為法”相對,指超越因緣造作、不生不滅的絕對真理。以下是綜合不同來源的詳細解釋:
法相唯識宗将無為法分為六種:
無為法既是佛教修證的目标(涅槃),也是哲學上對終極真理的表述。其内涵從本體論到實踐論均有延伸,需結合宗派理論與經典語境具體理解。
《無為法》是一個漢語詞組,出自《道德經》第四章“道沖而用之,或不盈。”這一章中的“無為而無不為”的句子。它的意思是以無為的态度去處理事務,通過不主動幹涉而使事情自然發展。
《無為法》可以根據其漢字進行拆分分析。其中,“無”的部首是一,總筆畫數是四;“為”的部首是人,總筆畫數是三;“法”的部首是水,總筆畫數是四。
《無為法》這個詞語最早出現在道家的經典《道德經》中,被認為是道家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道德經》是中國古代先秦時期的哲學經典,由老子所著,主要闡述了道家思想。
《無為法》這個詞在繁體中的書寫形式為「無為法」。
根據古代的漢字書寫規範,「無為法」這個詞的古時書寫形式可以參考以下字形:
無:無為2個豎,上面橫扛,如「㇀」;
為:古時寫作「爲」,上方是「麗」字旁,下方是「毛」字旁,并加上「心」形,如「爲」;
法:法的古字形比較複雜,由于篇幅有限,這裡無法一一展示。
以下是關于「無為法」的一些例句:
1. 以無為法處理繁瑣的事務,可以減輕壓力。
2. 在領導團隊時,有時采用無為法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成員的潛力。
3. 他秉持着無為法的原則,總是以不幹預的态度對待生活中的各種困擾。
組詞:無為而治、無為而無不為、無為而化。
近義詞:無為至簡、無為而治、無為而化。
反義詞:有為法、主動幹涉。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