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佛教語。梵語意譯。謂證得清淨自性,成就一切功德之身。“法身”不生不滅,無形而隨處現形,也稱為佛身。各乘諸宗所說不一。《大般泥洹經·如來性品》:“知如來法身,長存不變易。” 隋 慧遠 《大乘義章》卷十八:“言法身者,解有兩義:一顯本法性以成其身,名為法身;二以一切諸功德法而成身,故名為法身。”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記·劫比他國》:“嘗聞佛説,知諸法空,體諸法性,是則以慧眼觀法身也。” 湯用彤 《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分第十一章:“法身者,聖人成道之神明耳。”
(2).指高僧之身。 唐 盧簡求 《杭州鹽官縣海昌院禅門大師塔碑》:“法身魁岸,相好莊嚴,眉毛紺垂,顱骨圓聳。”
(3).舊指修煉得道之身。 明 張綸 《林泉隨筆》:“ 俞氏 則謂跨火不焦,入水不濡,道成之後,法身則然,豈可以血肉之軀投畀水火乎?”《西遊補》第十六回:“ 行者 一時難忍,現出大鬧天宮三頭六臂法身,空中亂打。”
法身是佛教核心概念之一,屬于佛陀“三身”(法身、報身、化身)中的最高層次。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法身(梵語:dharma-ka^ya,巴利語:dhamma-ka^ya)指佛陀證悟的終極真理本體,包含無漏法、正法與自性真如如來藏。其特性為不生不滅、無形無相卻可隨緣顯現,常用明鏡、明月比喻其清淨本質。
根據《成唯識論》等典籍,法身具五相:
成就法身需圓滿六波羅蜜:
如需更完整文獻考據,可參考《大乘義章》《佛地經論》等典籍(來源:)。
法身一詞是佛教中的一個重要術語,它包含着深刻的哲學含義。在佛教中,法身是指佛法的本質和真實體現,也可以理解為佛陀的真我或本體。
《康熙字典》中将法身的部首歸類為「水」,它的部首是「氵」。法身的兩個字分别有5個和7個筆畫。
法身一詞最早出現在佛教經典中,是由印度佛教經典譯入漢語後形成的。在繁體字中,「法身」的寫法為「法身」。
在古代漢字演變過程中,「法身」一詞的寫法并沒有太大的變化,基本保持着現代漢字的形态。
1. 佛教中的法身是指佛法的本體。
2. 修行者要通過修行,開悟到法身的真實存在。
3. 佛陀所說的法身是超越世俗的存在。
法身可以和其他詞彙組合形成新的意義,例如:
1. 法身菩提:指通過開悟法身達到菩提境界。
2. 法身清淨:指法身的本性純淨無染。
3. 法身妙用:指法身的智慧和力量的具體體現。
法身的近義詞有法性、佛性、如來性等,它們都指向佛陀或佛法的本質。
與法身相對的反義詞是化身,化身指的是佛陀或菩薩以不同形象顯現于世的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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