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佛教語。梵語意譯。謂證得清淨自性,成就一切功德之身。“法身”不生不滅,無形而隨處現形,也稱為佛身。各乘諸宗所說不一。《大般泥洹經·如來性品》:“知如來法身,長存不變易。” 隋 慧遠 《大乘義章》卷十八:“言法身者,解有兩義:一顯本法性以成其身,名為法身;二以一切諸功德法而成身,故名為法身。”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記·劫比他國》:“嘗聞佛説,知諸法空,體諸法性,是則以慧眼觀法身也。” 湯用彤 《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分第十一章:“法身者,聖人成道之神明耳。”
(2).指高僧之身。 唐 盧簡求 《杭州鹽官縣海昌院禅門大師塔碑》:“法身魁岸,相好莊嚴,眉毛紺垂,顱骨圓聳。”
(3).舊指修煉得道之身。 明 張綸 《林泉隨筆》:“ 俞氏 則謂跨火不焦,入水不濡,道成之後,法身則然,豈可以血肉之軀投畀水火乎?”《西遊補》第十六回:“ 行者 一時難忍,現出大鬧天宮三頭六臂法身,空中亂打。”
法身在漢語詞典及佛學語境中具有多重釋義,主要包含以下四個層面的解析:
基本釋義
法身原指佛教術語“三身”之一(法身、報身、化身),意為佛法真理的具象化體現。《佛學大辭典》将其定義為“諸佛所證的真如法性之身”,強調其超越物質、永恒存在的特性。
佛學釋義
從佛學角度,法身是佛陀覺悟後與宇宙真理合一的境界,象征智慧與慈悲的圓滿。丁福保《佛學大辭典》指出,法身“無相無不相”,既無形無相,又可通過佛法教化衆生。例如《大乘義章》雲:“言法身者,解有兩義:一顯法本性以成其身,二以一切諸功德法而成身。”
文化延伸
在漢傳佛教文化中,法身常與“法性”“真如”等概念互釋,體現衆生皆具佛性的思想。如《六祖壇經》提出“法身本具,但離妄念即如如佛”,說明法身是修行的終極目标。
哲學内涵
法身被诠釋為宇宙萬法的本體,具有形而上的哲學意義。《金剛經》中“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即暗合法身超越現象的本質。
法身是佛教核心概念之一,屬于佛陀“三身”(法身、報身、化身)中的最高層次。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法身(梵語:dharma-ka^ya,巴利語:dhamma-ka^ya)指佛陀證悟的終極真理本體,包含無漏法、正法與自性真如如來藏。其特性為不生不滅、無形無相卻可隨緣顯現,常用明鏡、明月比喻其清淨本質。
根據《成唯識論》等典籍,法身具五相:
成就法身需圓滿六波羅蜜:
如需更完整文獻考據,可參考《大乘義章》《佛地經論》等典籍(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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