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时分封土地,其地居民随同划归受封者管辖,谓之分民。《国语·齐语》:“ 桓公 择是寡功者而讁之,曰:‘制地、分民如一,何故独寡功?教不善则政不治,一、再则宥,三则不赦。’” 汉 贾谊 《过秦论》:“裂地分民以封功臣之后,建国立君以礼天下。”《汉书·地理志下》:“古有分土,亡分民。” 颜师古 注:“有分土者,谓立封疆也。无分民者,谓通往来不常厥居也。”
(2).谓将国用所需寄付于民。《管子·乘马》:“圣人之所以为圣人者,善分民也;圣人不能分民,则犹百姓也。于!已不足,安得名圣?” 郭沫若 等集校引 许维遹 曰:“分,犹予也。《戒篇》‘以财予人者谓之良’……予民,谓託业於民。”一说,谓使民各安其位分。见 尹知章 注。
"分民"是古汉语中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包含两个层面:
一、分配民众(动词性用法) 指古代统治者将管辖的百姓按照特定标准进行划分分配。这种分配行为常见于分封制中,如《左传·定公四年》记载的"分之土田陪敦",其中"分民"与土地分配密切相关,体现古代户籍管理与土地制度的关联性。
二、分属之民(名词性用法) 作名词时指被划分归属不同管辖体系的民众群体。《管子·乘马》所述"方六里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的行政划分制度,本质上就是"分民"的具体实施方式。
该词在《汉语大词典》中被明确释义为:"分与民;分予民。亦指分封的土地和人民",反映了古代社会治理中的空间-人口管理机制。现代汉语中虽已不作为常用词汇,但作为历史概念仍常见于古代制度史研究领域。
“分民”是一个历史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分封管辖制度 指古代君主将土地与属地居民一并划归受封者管辖的政治制度。如《国语·齐语》记载,春秋时期齐桓公通过"制地、分民"考察官员政绩,汉代贾谊在《过秦论》中描述秦朝"裂地分民以封功臣"的封建实践。这种制度特点在于土地与人口捆绑式管理,居民需随封地归属变更而改变管辖关系。
国用寄付于民 源自《管子·乘马》的政治经济学思想,主张将国家财政需求合理分配给民众承担。郭沫若解读为"以财予人者谓之良",即通过让民众承担部分国家职能(如生产、赋税)来实现资源分配。尹知章则解释为"使民各安其位分",强调通过职责划分维持社会秩序。
古今演变 古义侧重土地与人口的行政划分(如《汉书》"古有分土,亡分民"),现代语境中则衍生出比喻义,可指代群体分化现象。但在规范使用中,仍需注意其特定历史语境。
典型用例:
建议结合《国语》《管子》《汉书》等原典进一步考察具体语境中的语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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