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boffice;subbureau] 如郵局或銀行的分支,經常隻提供總局或總行的部分服務項目
總局之下分設的辦事機構。 清 朱克敬 《瞑庵雜識》卷二:“為三連票,一存分局,一上總局,一與商人。”
職司,猶職分。《後漢書·馬融傳》:“罕罔合部,罾弋同曲,類行并驅,星布麗屬,曹伍相保,各有分局。” 李賢 注:“分音扶問反。”《晉書·劉喬傳》:“苟崇忠恕,共明分局,連旗推鋒,各緻臣節。” 晉 陸機 《七征》:“然聖主達持盈之寶術,寤經國之在賢。各畢榮於分局,其贊化於大鈞。”
“分局”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分局指上級機關在特定地區設立的派出機構,負責該區域的管理與事務執行,通常具有獨立處理事務的權限。例如郵局、銀行或警察系統的分支機構。
分局的負責人通常稱為“分局長”,例如警察分局由分局長綜理局務。現代用法更側重機構分支,而曆史語境中的“分局”含義已較少使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如工商分局執法),可參考來源。
分局是一個名詞,指的是在較大的行政區劃下設立的下屬機構,主要負責管理和服務該區域内的公共事務。通常分局是由上級政府根據行政區劃設置的,其職責範圍較小、權力較低,屬于行政管理系統下的一個級别。
分局這個詞可以拆分成兩個部首,分别是“刀”和“戈”,部首刀代表切分的意思,而部首戈代表軍事、武器等意義。它的總筆畫數為6畫。
“分局”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行政制度演變。在中國曆史上,行政區劃的設立和管理一直是一項重要的政府職責。為了更好地管理地方事務,設立分局以代表上級政府的權威和指導,成為一種常見的行政組織形式。
在繁體中,“分局”這個詞的寫法保持不變。
在古時候,漢字的演變過程中,“分局”這個詞的寫法可能有所差異。然而,具體古代漢字寫法的變化需要進一步的研究和考證。
1. 新設立的市政分局将負責該區域内的交通、環境和市政設施管理。
2. 副局長被任命為該分局的局長,負責全面管理和協調各項工作。
1. 區分:指将事物劃分為不同的部分或分類,以便加以區别。
2. 分配:表示将某項資源或權利分配給各方。
3. 分享:指與他人共同享有某種權益或樂趣。
支局、分部、分公司。
總局、主部、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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