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餘的意思、鬥餘的詳細解釋
鬥餘的解釋
舊時官府倉場中的一種額外苛斂。《資治通鑒·後周太祖廣順元年》:“凡倉場,庫務掌納官吏,無得收鬥餘,稱耗。” 胡三省 注:“鬥餘,概量之外,又取其餘也。”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三章第一節:“﹝ 周太祖 ﹞首先免除 漢 時 王章 所設鬥馀、稱耗等額外苛斂及 唐 中期以來地方官進奉所謂羨馀物。”
詞語分解
- 鬥的解釋 鬥 ǒ 中國市制容量單位(十升為一鬥,十鬥為一石):鬥酒隻雞(經常用作招待客人的簡單酒食,家常便飯)。 量糧食的器具:鬥筲之人(形容人器量狹小,見識短淺)。 形容小東西的大:鬥膽。 形容大東西的小:鬥
- 餘的解釋 餘 (②餘⑤餘) ú 我:“餘将老”。 剩下來的,多出來的:剩餘。餘糧。餘興。餘悸。餘孽。節餘。餘生。餘蔭(指前人的遺澤,遺留的庇蔭)。餘勇可賈(?)(還有剩餘的力量可以使出來)。 十、百、千等整數或
網絡擴展解釋
“鬥餘”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含義如下:
一、基本釋義
鬥餘指舊時官府在倉場管理中額外征收的苛捐雜稅,即在規定額度外多收取的糧食或其他物資。
二、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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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背景
該詞源于五代十國至宋初的官府制度。根據《資治通鑒》記載,倉場官吏常在标準計量(“鬥”)之外,以損耗等名義多征糧食,稱為“鬥餘”。例如,後周太祖廣順元年(951年)曾下诏禁止此類苛斂,并廢除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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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義解析
- 鬥:古代計量單位,此處代指官府規定的稅收标準。
- 餘:額外剩餘,指官吏超出規定額度征收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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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使用
該詞現已不常用,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或學術讨論中,用于描述古代賦稅制度中的弊端。
三、參考來源
- 《資治通鑒》及胡三省注
- 範文瀾、蔡美彪《中國通史》
- 漢語詞典釋義
網絡擴展解釋二
鬥餘,一個常用的詞彙,它有着豐富的含義。現在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它的拆分部首和筆畫,以及它的來源、繁體、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以及一些例句。另外,我們還會探讨一下相關的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
1. 拆分部首和筆畫:
- 拆分部首:鬥、餘
- 筆畫:鬥(4畫)、餘(7畫)
2. 來源:
- 鬥餘一詞最早來源于中國古代的兵法,意為戰鬥之餘、作戰後的剩餘力量。
3. 繁體:
- 鬥餘的繁體字為鬪餘。
4. 古時候漢字寫法:
- 在古時候,鬥字的寫法是“毛”字加上“戈”字,而餘字的寫法則是“果”字下加上“車”字。
5. 例句:
- 在激烈的戰鬥中,他們鬥餘不屈,展現出了頑強的意志力。
- 在比賽結束後,我們應該鬥餘精力,為未來做好準備。
6. 組詞:
- 鬥志:戰鬥的意志和勇氣。
- 餘黨:戰鬥失敗後仍然留在原地繼續活動的人們。
7. 近義詞:
- 殘餘:剩餘的部分或者數量。
- 遺留:過去的事物或問題在現在依然存在。
8. 反義詞:
- 耗盡:完全消耗或使用光。
- 用盡:完全使用完畢。
以上就是關于鬥餘的一些簡要信息,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其他問題,隨時告訴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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