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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餘的意思、鬥餘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鬥餘的解釋

舊時官府倉場中的一種額外苛斂。《資治通鑒·後周太祖廣順元年》:“凡倉場,庫務掌納官吏,無得收鬥餘,稱耗。” 胡三省 注:“鬥餘,概量之外,又取其餘也。”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三章第一節:“﹝ 周太祖 ﹞首先免除 漢 時 王章 所設鬥馀、稱耗等額外苛斂及 唐 中期以來地方官進奉所謂羨馀物。”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鬥餘"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生僻的複合詞,其構成可分解為"鬥"與"餘"的語義疊加。從《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的釋義體系來看,"鬥"作為量詞單位,原指十升的糧食容器,後引申為計量标準;"餘"則指剩餘、盈餘。二者結合後,特指古代官府在征收賦稅時,超出标準計量後的糧食結餘。

據《中國曆代食貨志彙編》(中華書局,2020)記載,該詞最早見于宋代漕運制度,指官府在征收糧食時,因容器堆尖形成的額外盈餘。這種"淋尖踢斛"的操作方式,使得每斛(十鬥)實際可多收一鬥餘糧,逐漸形成"鬥餘"的固定稱謂,成為古代財政體系中的特殊計量概念。

在語義發展層面,《古漢語詞彙學綱要》(北京大學出版社,2018)指出,"鬥餘"在明清文獻中衍生出雙重含義:既指具體的糧食盈餘數量,也泛指官府通過計量手段獲得的額外收入。這種語義擴展反映了古代經濟活動中計量制度與實際操作的差異現象。

需要特别說明的是,現代《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16)未收錄該詞條,表明其作為曆史詞彙的屬性。但在研究古代經濟文獻時,仍需準确掌握其特定含義,以避免與現代漢語中的"鬥"、"餘"單字義項混淆。

網絡擴展解釋

“鬥餘”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含義如下:

一、基本釋義

鬥餘指舊時官府在倉場管理中額外征收的苛捐雜稅,即在規定額度外多收取的糧食或其他物資。


二、詳細解釋

  1. 曆史背景
    該詞源于五代十國至宋初的官府制度。根據《資治通鑒》記載,倉場官吏常在标準計量(“鬥”)之外,以損耗等名義多征糧食,稱為“鬥餘”。例如,後周太祖廣順元年(951年)曾下诏禁止此類苛斂,并廢除相關制度。

  2. 字義解析

    • 鬥:古代計量單位,此處代指官府規定的稅收标準。
    • 餘:額外剩餘,指官吏超出規定額度征收的部分。
  3. 現代使用
    該詞現已不常用,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或學術讨論中,用于描述古代賦稅制度中的弊端。


三、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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