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陳于東方之鐘樂。《儀禮·大射》:“設乏西十北十,凡乏用革,樂人宿縣于阼階東,笙磬西面,其南笙鐘。” 鄭玄 注:“笙,猶生也。” 胡培翚 正義引 褚寅亮 曰:“東為陽中,萬物以生,故東方曰笙鐘、笙磬。”
笙鐘是中國古代禮樂制度中的一種重要樂器組合,指編鐘與笙箫類樂器合奏的雅樂形式,特指懸挂于樂架(簨虡)上的成套編鐘。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笙”
原指竹制管樂器,由多根竹管排列而成。《漢語大詞典》釋為“管樂器名,通常用十三根長短不同的竹管制成,吹奏發聲”。在“笙鐘”中引申為與編鐘配合演奏的吹管樂器總稱,如笙、箫、管等。
“鐘”
古代金屬打擊樂器,《說文解字》注:“鐘,樂鐘也。”特指成組懸挂的編鐘。《周禮·春官》載:“鐘師掌金奏,凡樂事以鐘鼓奏九夏。”
禮樂制度的象征
笙鐘是周代雅樂的核心配置。《禮記·樂記》載“鐘聲铿,铿以立號”,其音莊重肅穆,常用于祭祀、宴飨等儀式,體現“禮樂相濟”的儒家思想。
形制與演奏
編鐘按音階懸挂于木架(虡),與笙、磬等合奏。《儀禮·大射儀》記載:“笙鐘在阼階東,笙磬在西階西。”說明其陳設位置有嚴格禮制規範。
“掌教吹笙、竽、埙、籥、箫、篪、笛、管……凡祭祀,共其鐘笙之樂。” 印證“笙鐘”為吹奏樂器與編鐘的合稱。
“鼓鐘欽欽,鼓瑟鼓琴,笙磬同音。” 體現其與琴瑟、笙磬的協奏傳統。
《中國音樂文物大系》指出:西周中期後,編鐘以“八音克諧”為準則,與笙、磬構成“金聲玉振”的雅樂體系,是華夏禮樂文明的物質載體。
參考資料:
“笙鐘”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兩個角度進行解析:
樂器組合的象征意義
笙鐘由“笙”(管樂器)和“鐘”(打擊樂器)兩種古代樂器組成,象征聲音的和諧悅耳。笙音悠揚,鐘聲洪亮,二者結合常被用來比喻樂曲的美妙協調。
古代禮制中的方位陳設
根據《儀禮·大射》記載,“笙鐘”特指陳設于東方的鐘樂。古代禮儀中,東方被視為“陽中”之位,象征萬物生長,因此笙鐘與笙磬等樂器被置于東側,體現禮樂文化的方位象征。例如鄭玄注《儀禮》時提到“笙,猶生也”,進一步強化了東方與生機、禮樂相聯的内涵。
該詞既可指具體樂器的組合,也可指向古代禮樂制度中的方位規範,需結合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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