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佛教語。語本《十誦律》卷三七:"癡人,我聽啖三種凈肉。何等為三?不見,不聞,不疑。"此謂一般佛教信徒難以立即斷除肉食,故小乘戒中設變通之法,允許食用不見殺﹑不聞殺﹑不疑為我殺三種肉食。後因稱這三種肉為"三凈"。
2.佛教語。指色6*界第三禅的少淨天﹑無量淨天和遍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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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凈(sān jìng)是佛教術語,指信徒可食用的三種符合戒律的肉類,源于佛陀為平衡修行與生活需求制定的飲食規範。其核心含義為非親自參與、非因己意而宰殺的肉類,具體包括以下三類:
未親眼目睹動物被宰殺的過程。
未聽聞該動物是為自己食用而被宰殺。
确信動物非因自己要求或暗示而被殺(如自然死亡或為他人所殺)。
依據《四分律》卷四十二,佛陀允許比丘食用符合上述條件的肉類,以避免乞食困難。
佛陀時代,僧侶依循托缽乞食制度。為減少施主負擔與殺生牽連,佛陀制定“三凈肉”作為權宜之計。
小乘佛教(如南傳上座部)仍允許食用三凈肉;大乘佛教(如《楞伽經》《涅槃經》)則主張全面素食,認為三凈肉僅是階段性教義。
漢傳佛教受大乘經典影響普遍素食;東南亞佛教地區仍存在食用三凈肉的傳統,但需嚴格符合戒律定義。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編)定義為:“三種清淨肉,謂不見、不聞、不疑也。” 強調其作為佛教飲食戒律的特定範疇。
該詞反映了佛教“慈悲為本”與“隨緣方便”的平衡思想,亦體現戒律適應社會環境的靈活性。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建議查閱中華書局《大藏經》或佛學專業數據庫如“CBETA電子佛典”進行溯源。)
關于“三凈”一詞的含義,根據現有信息分析如下:
佛教術語的“三淨肉”
該詞最常指佛教中允許食用的“三淨肉”,即符合三種條件的肉類:
曆史背景與經典依據
這一概念最早見于南傳佛教經典,如《律藏》,佛陀為方便比丘托缽而制定此規。漢傳佛教《四分律》等文獻也有類似記載。
不同佛教流派的實踐差異
現代争議與解讀
當代佛教界對此存在讨論:
若您所指“三凈”涉及其他領域(如文學、藝術術語),建議補充具體語境以便更精準解釋。對于佛教戒律的深入探讨,可參考《五分律》《十誦律》等原始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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