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丁賦及徭役。《資治通鑒·漢宣帝地節三年》:“流民還歸者,假公田,貸種食,且勿算事。”《漢書·宣帝紀》作“筭事”。 顔師古 注:“不出筭賦及給徭役。”
(2).應作的頭等大事。 李準 《不能走那條路》五:“你還年輕呀!啥都沒有置幾畝土算事!地是根本。我活着不能給你弟兄倆買十畝八畝,我心裡總是下不去。”
“算事”是現代漢語中具有口語化特征的動賓短語,其核心含義指“能夠被認定為有效或有價值的行為或情況”。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解釋,“算”在此結構中表示“認可、有效”,“事”指“事項、情況”,組合後形成“被納入考量範圍”的引申義。
從語法功能分析,“算事”在句子中常作謂語,多用于否定或疑問句式。例如:“這點小傷不算事”(否定)、“遲到半小時還能算事嗎?”(反問)。該短語隱含着對事件重要性的主觀評判,常出現在非正式語境中,帶有淡化事态或反诘強調的語用功能。
權威語言學研究顯示,“算事”的語義演變與漢語口語簡省規律密切相關。北京大學中文系《現代漢語虛詞詞典》指出,該短語通過“算+抽象名詞”的結構泛化,發展出對事物價值判斷的功能,與“算數”“算話”等短語存在語義關聯,但適用範疇更廣。
在方言使用方面,《漢語方言大詞典》收錄了京津冀地區的變體“算個事兒”,強調事件的具體性;而西南官話中則有“算不得事”的否定強化形式。這些地域變體共同反映出該短語在漢語口語系統中的活躍性。
“算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根據語境不同可分為以下兩類:
注意:不同語境下含義差異較大,需結合上下文理解。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資治通鑒》《漢書》等古籍或現代文學作品中的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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