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 official’s office] 擔任工作職責的場所
任職辦公的處所。亦泛指任職的所在地。《醒世恒言·兩縣令競義婚孤女》:“不一日, 蕭别駕 卒於任所。” 清 孔尚任 《桃花扇·拒媒》:“適才送到聘金三百,託俺尋一美妓,要帶往任所。”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二章第七節:“ * 六年, 嶺南 東道節度使 薛王 李知柔 赴任所,走到 湖南 , 廣州 牙将叛變謀割據。”
“任所”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指代官員任職的辦公場所或所在地。以下是詳細解釋:
任所(拼音:rèn suǒ)指官員任職期間的辦公處所,也可泛指官員履職的所在地。例如《醒世恒言》中提到“蕭别駕卒于任所”,即指其去世于任職地。
現代語境中,“任所”多用于曆史或文學描述,強調官員的職責所在地,例如“建煤炭集運站需對外招商,因本地企業力不勝任所”(例句)。
需注意與成語“任所欲為”(指隨心所欲)區分,二者雖含“任所”字眼,但含義完全不同。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醒世恒言》《儒林外史》等原著。
《任所》是一個漢語詞彙,既可用作名詞又可用作動詞。作名詞時,指一個人擔任的職務、崗位或任職的地方;作動詞時,表示把某個工作、職務、任務等交給他人負責。
《任所》的拆分部首是“人”,表示與人有關的事物。它共有11個筆畫。
《任所》一詞來源于《周易》,原意指“分配崗位”。在繁體字中,它的寫法為「任所」。
在古代,字形常常有變化,所以古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任所》在古代的寫法為「任|方」。其中,「任」表示接受、負擔,而「方」則表示職位、地方。
1. 他在這個公司的任所是銷售部經理。
2. 我将把這個項目的管理任務任所給你。
1. 任命:指接受上級或雇主的委派,擔任某項職務。
2. 任職:指擔任某個職位,從事相應的工作。
3. 任由:表示對某人或某事物的态度是默認或不加幹預。
1. 崗位:指某個工作或職務的名稱。
2. 職位:指某個工作或職務的職稱。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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