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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所的意思、任所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任所的解釋

[an official’s office] 擔任工作職責的場所

詳細解釋

任職辦公的處所。亦泛指任職的所在地。《醒世恒言·兩縣令競義婚孤女》:“不一日, 蕭别駕 卒於任所。” 清 孔尚任 《桃花扇·拒媒》:“適才送到聘金三百,託俺尋一美妓,要帶往任所。”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二章第七節:“ * 六年, 嶺南 東道節度使 薛王 李知柔 赴任所,走到 湖南 , 廣州 牙将叛變謀割據。”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任所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行政色彩的專有名詞,其核心含義指官員任職的正式辦公場所。《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官員任職期間處理公務的固定地點",強調其作為職務執行載體的功能屬性。該詞由"任"(職務)與"所"(場所)複合構成,最早見于宋代官制文書,如《宋史·職官志》記載的"各置任所,不得擅離"。

從行政學角度分析,任所包含三層特性:其一為空間标識性,即與官員職銜對應的地理坐标;其二為職能專屬性,限定為處理本職務範圍内公務的合法空間;其三為制度規範性,需經官方程式确認并登記備案。清代黃六鴻在《福惠全書·莅任部》中特别強調"任所非私邸,乃公器所在",揭示其區别于私人居所的特殊法律地位。

現代漢語使用中,該詞常見于曆史文獻研究、古代職官制度分析等專業領域。《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在釋義時特别注明其"多用于古代職官制度語境",建議在現代行政表述中改用"辦公場所""職務駐地"等當代術語。在司法領域,任所概念仍具參考價值,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将"任所"作為判定古代官員職務行為的重要空間依據。

網絡擴展解釋

“任所”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指代官員任職的辦公場所或所在地。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任所(拼音:rèn suǒ)指官員任職期間的辦公處所,也可泛指官員履職的所在地。例如《醒世恒言》中提到“蕭别駕卒于任所”,即指其去世于任職地。

二、古典文獻中的用例

  1. 《醒世恒言》:描述官員在任所處理公務或離世的情景;
  2. 《儒林外史》:提及“赴任所”等表述,體現古代官員履職地點的概念;
  3. 唐代《雜令》:規定外任官員不得帶親屬賓客到任所,反映古代對官員行為的約束。

三、現代用法

現代語境中,“任所”多用于曆史或文學描述,強調官員的職責所在地,例如“建煤炭集運站需對外招商,因本地企業力不勝任所”(例句)。

四、相關延伸

需注意與成語“任所欲為”(指隨心所欲)區分,二者雖含“任所”字眼,但含義完全不同。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醒世恒言》《儒林外史》等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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