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的意思、取保候審的詳細解釋
取保候審的解釋
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或 * 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 * 機關執行。適用的對象:(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以上刑罰,但實行取保候審不緻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偵查羁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内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
詞語分解
- 取保的解釋 找保證人導以取保。;;清; 方苞《獄中雜記》竭資取保。取保候審取保釋放詳細解釋使被告提供擔保者。《周禮·秋官·大司寇》:“使州裡任之,則宥而舍之。” 賈公彥 疏:“仍恐習前為非而不改,故使州長裡宰保
- 候審的解釋 等候審理
專業解析
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中的一項強制措施,指司法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擔保人或繳納保證金後,暫時解除羁押并等候審判的制度。具體包含以下法律内涵:
一、核心要件
- 對象條件:適用于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無社會危險性的主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 擔保形式:可選擇提供保證人或繳納保證金兩種方式,保證金金額由決定機關根據案情确定。
二、程式規範
辦案機關需制作《取保候審決定書》,明确擔保期限不超過12個月。被取保人須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包括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所居市縣、及時到案接受訊問等義務。
三、法律效力
該措施不中斷案件偵查,公安機關繼續收集證據。違反規定者将面臨沒收保證金、變更強制措施等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法理價值
體現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保障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的同時,維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符合國際司法準則中"羁押例外"原則。
(說明:由于未搜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線上詞典資源,本文法律依據源自全國人大官網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文本,具體條款可參考中國人大網法律數據庫)
網絡擴展解釋
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強制措施,其核心是允許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審判前暫時恢複有限自由。以下是綜合法律規定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取保候審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責令未被逮捕或需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提供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的方式,保證其不逃避偵查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非羁押性強制措施。其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67條。
二、適用條件(滿足其一即可)
- 可能判輕刑: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 健康原因: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懷孕/哺乳期婦女
- 證據不足:案件尚需繼續偵查,但羁押期限屆滿
- 社會危害低:取保後不緻發生社會危險性
三、法律性質
- 非終結性措施:案件仍需繼續辦理,并非無罪釋放
- 強制措施層級:屬于五種強制措施中的第二輕級别,介于拘傳與監視居住之間
- 執行主體:由公安機關具體執行監管
四、注意事項
- 義務限制:需遵守傳訊及時到案、不得幹擾證人、禁止串供等規定
- 保證金規則:金額根據案情确定,最低1000元,結案後符合條件可退還
- 變更風險:違反規定可能被沒收保證金、變更強制措施為逮捕
五、與"保釋"的區别
雖然常被類比為"保釋",但我國取保候審更強調司法機關的主動決定權,而香港保釋制度以當事人申請為主,且保證金數額通常更高。
提示:取保候審的成功率與案件性質、證據充分性密切相關,具體操作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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