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居應有之位置。《易·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曰《小畜》。” 孔穎達 疏:“以陰居陰,故稱得位。”
(2).謂居要職。《左傳·襄公三年》:“ 解狐 得舉, 祁午 得位, 伯華 得官,建一官而三物成,能舉善也夫。” 唐 韓愈 《柳子厚墓志銘》:“既退,又無相知有氣力得位者推挽,故卒死於窮裔。”
(3).指得帝位。 晉 幹寶 《晉紀總論》:“ 懷帝 承亂之後得位,羈於彊臣。”
得位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如下:
指獲得與其身份、能力相匹配的地位或職位,強調地位獲取的正當性與契合度。例如《漢語大詞典》解釋為“得其應處之位”,即通過正當途徑取得符合自身條件的地位。
二字結合,體現“通過正當手段獲得與能力相符的地位”這一核心語義。
指通過合法繼承(如嫡長子繼承制)取得王位或爵位。例如《春秋繁露》載:“得位以正,承天之序”,強調繼承的合法性。
指因德才兼備而勝任職位。如《周易·系辭下》言:“德薄而位尊,智小而謀大,力少而任重,鮮不及矣”,反襯“得位”需德才相稱。
含貶義用法,指通過權術謀取地位。如《史記》評秦始皇“得位雖強,施暴失道”,暗指手段不正。
當代語境中,“得位”弱化了等級色彩,泛指在職場、競賽等場景中憑借能力獲得相應位置,如“競選得位”“競争上崗得位”等,仍保留“能力與地位匹配”的語義内核(《現代漢語大詞典》)。
參考來源:
“得位”是一個多義詞語,其含義根據語境不同有所差異,主要涵蓋以下三個方面:
居應有之位置
指人或事物處于符合其屬性的位置。例如《易經·小畜》中提到“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指陰爻居于陰位(偶數位),符合陰陽屬性對應的位置規則。
擔任重要職位
多用于描述在政治或社會體系中身居要職。如《左傳·襄公三年》記載“祁午得位”,即祁午被舉薦擔任關鍵職務,體現舉賢任能的理念。
獲得帝位或統治權
特指通過繼承、政變等方式取得最高權力。例如晉代幹寶在《晉紀總論》中提及“懷帝承亂之後得位”,即指晉懷帝在動亂中繼位。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或用法,可參考《左傳》《易經》等古籍,或查閱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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