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秋 時 齊國 的一種稅法。百石谷物稅取一鐘。鐘,古量名,容六斛四鬥。《管子·霸形》:“於是令百官有司,削方墨筆,明日,皆朝於太廟之門朝,定令於百吏,使稅者百一鐘。” 尹知章 注:“假令百石而取一鐘。”
“百一鐘”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有特定的曆史含義,主要與戰國時期的賦稅制度相關。其詳細解釋如下:
“百一鐘”指收獲百分之一作為租稅的田制。其中:
該詞源于戰國時期商鞅變法中的土地政策,主張輕稅以鼓勵農耕。如《史記·商君列傳》載:“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其稅制改革即包含“百一而稅”的理念。
輕稅政策
戰國時期列國争霸,為富國強兵,魏、秦等國推行“什一稅”(10%)或更低稅率。商鞅在秦國實施“百一稅”(1%),旨在吸引移民墾荒,提升農業生産力(《商君書·墾令》)。
經濟意義
“鐘”作為計量單位,凸顯稅賦以實物(糧食)為主。“百一鐘”制度降低了農民負擔,促進荒地開墾,為秦國積累糧草奠定基礎(《中國賦稅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孝公既用衛鞅……平鬥桶權衡丈尺。”其中“平”賦稅即包含稅率調整,“百一鐘”屬其具體實踐之一。
明确釋義為“古時收百分之一糧稅的制度”,并引《漢書·食貨志》佐證戰國稅制沿革。
“百一鐘”是研究先秦經濟制度的關鍵詞,反映了古代統治者“輕徭薄賦”的治國思想,對理解中國賦稅演變具有重要價值(《中國古代經濟史》,中華書局)。
參考資料
“百一鐘”是古代中國春秋時期齊國的一種稅法制度,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該詞指齊國對谷物征收的稅率标準,即每百石糧食收取一鐘作為賦稅。其中:
根據《管子·霸形》記載,齊國在管仲改革時期推行此稅法,目的是通過降低稅率減輕農民負擔,同時規範稅收管理。例如,官方要求“稅者百一鐘”,即按1%的比例征稅。
假設農民收獲谷物100石(1石=10鬥),則應納稅額為: $$ text{應納稅額} = frac{100text{石}}{100} times 1text{鐘} = 1text{鐘} = 64text{鬥} $$
部分資料(如)提到“百一鐘”被引申為“完美無瑕”的象征,但此說法缺乏直接曆史文獻支持,可能是後世衍生的比喻義,需謹慎參考。
建議結合《管子》等典籍原文進一步考證其經濟政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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