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僞孔傳 ”。
僞傳是由"僞"與"傳"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詞源結構及詞典釋義兩方面解析:
一、詞源結構 "僞"本義指人為加工,《說文解字》釋為"詐也",段玉裁注強調其"非自然生成"的特性。"傳"在古籍中有兩種基礎義項:一為"注釋解說",如《春秋》三傳;二為"傳記文體",如《史記》列傳。二字結合構成偏正結構,意為"虛假的注釋"或"僞造的傳記"。
二、詞典釋義 《漢語大詞典》将該詞條釋義為:"假托前人名義所作的傳注或傳記"。這包含雙重指向:既指托名僞造的經典注解(如僞《孔傳》),也指虛構人物生平的傳記作品(如唐傳奇中的托古僞作)。
三、文獻用例 該詞常見于文獻考辨領域,如清代考據學家辨《尚書》時稱:"梅赜所獻乃僞傳古文"。現代學術著作《古籍辨僞學》中,将托名左丘明的《春秋》傳注列為典型僞傳案例。
四、應用場景 主要運用于三個領域:古籍校勘時辨别真僞注疏,曆史研究中識别虛構傳記,以及法學領域特指僞造的遺囑文件(此義項載于《法律術語大辭典》)。
“僞傳”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語,具體解釋需結合語境:
指《古文尚書》的僞作,即“僞孔傳”。據考證,《古文尚書》東漢時已失傳,東晉梅赜(或作梅頤、枚頤)獻上自稱由孔安國作傳的版本,後被證實為僞造,因此被稱為“僞孔傳”。
這一含義在權威詞典(如《漢語大詞典》)中被明确收錄,是學術領域的常見用法。
部分網絡資料将其解釋為“虛構或歪曲事實的傳聞”,如提到“迎合好奇、恐懼等心理的虛假信息”。但此類用法缺乏權威文獻支撐,可能屬于民間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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