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我國農業合作化時期,由幾個初級農業生産合作社合并成的高級農業生産合作社。 柳青 《狠透鐵》:“新的隊委會分配 狠透鐵 擔任飼養員,他要擔任大社監察委員,監督隊委會。”
即太社。古代天子為群姓祈福報功而設立的祭祀土神、谷神的場所。《禮記·祭法》:“王為羣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為立社曰王社。” 孔穎達 疏:“羣姓謂百官以下及兆民……大社在庫門之内右,故《小宗伯》雲‘右社稷’。”
大社是漢語複合詞,由“大”與“社”組合而成,其含義需結合二者本義及曆史語境分析:
字義溯源
“大”指規模、程度或重要性上的突出(《說文解字》:“大,天大地大人亦大”);“社”本義為土地神(《禮記·祭法》:“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後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為社”),後引申為祭祀場所、社會組織或集體單位(如“社稷”“詩社”)。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1963年版);《禮記正義》(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
曆史語義
來源: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7年,ISBN 9787543200478)“社”字條。
“大社”始終強調集體性與影響力的雙重屬性:
來源:王溥《唐會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謝國桢《明清之際黨社運動考》(中華書局1982年版)。
在規範化漢語中,“大社”需依賴具體語境: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社”釋義項三。
引用說明:本文釋義綜合《說文解字》《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曆史用例參考古籍點校本及現代學術著作,符合漢語詞彙學規範。因古籍及專業辭書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采用紙質文獻标準信息(出版社、ISBN等),以保障學術可溯性。
“大社”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我國20世紀50年代農業合作化運動中,由多個初級農業生産合作社合并形成的高級組織形式。這種合作社實行生産資料集體所有制,成員按勞分配,是中國農村集體化進程中的重要階段。例如柳青在《狠透鐵》中提到大社監察委員的設置。
以上内容綜合自權威詞典及曆史文獻記載,完整釋義建議參考《禮記·祭法》《狠透鐵》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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