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我国农业合作化时期,由几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柳青 《狠透铁》:“新的队委会分配 狠透铁 担任饲养员,他要担任大社监察委员,监督队委会。”
即太社。古代天子为群姓祈福报功而设立的祭祀土神、谷神的场所。《礼记·祭法》:“王为羣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 孔颖达 疏:“羣姓谓百官以下及兆民……大社在库门之内右,故《小宗伯》云‘右社稷’。”
大社是汉语复合词,由“大”与“社”组合而成,其含义需结合二者本义及历史语境分析:
字义溯源
“大”指规模、程度或重要性上的突出(《说文解字》:“大,天大地大人亦大”);“社”本义为土地神(《礼记·祭法》:“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后引申为祭祀场所、社会组织或集体单位(如“社稷”“诗社”)。
来源: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年版);《礼记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
历史语义
来源: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7年,ISBN 9787543200478)“社”字条。
“大社”始终强调集体性与影响力的双重属性:
来源:王溥《唐会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谢国桢《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中华书局1982年版)。
在规范化汉语中,“大社”需依赖具体语境: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2016年)“社”释义项三。
引用说明:本文释义综合《说文解字》《汉语大词典》等权威辞书,历史用例参考古籍点校本及现代学术著作,符合汉语词汇学规范。因古籍及专业辞书无直接网络链接,来源标注采用纸质文献标准信息(出版社、ISBN等),以保障学术可溯性。
“大社”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指我国20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由多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形成的高级组织形式。这种合作社实行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成员按劳分配,是中国农村集体化进程中的重要阶段。例如柳青在《狠透铁》中提到大社监察委员的设置。
以上内容综合自权威词典及历史文献记载,完整释义建议参考《礼记·祭法》《狠透铁》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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