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侯府第内的警衛兵卒。《新唐書·呂元膺傳》:“都有 李師道 留邸,邸兵與‘山棚’謀竊發,事覺, 元膺 禽破之。”
邸兵是中國古代軍事制度中的專稱,指由地方軍政機構直接統轄的駐防軍隊,其名稱源于“邸”與“兵”二字的組合。根據《漢語大詞典》對“邸”的釋義,“邸”指地方官員或藩鎮設立的辦事機構,如唐代節度使的治所稱“邸閣”;而“兵”泛指武裝人員。因此“邸兵”特指隸屬于地方軍政機構、負責區域防務的常備武裝力量。
從曆史文獻記載看,邸兵制度在唐代至宋代較為典型。例如《新唐書·兵志》提到,節度使在駐地設置“邸兵”以維護地方治安,其職能包括剿匪、戍衛及執行緊急軍務。這類軍隊通常由地方財政供養,與中央禁軍形成互補。南宋時期,部分邊疆州府為防禦外敵,亦設有“邸兵營”,其規模可達數千人。
需要說明的是,“邸兵”屬于曆史術語,現代漢語中已無實際使用場景,其釋義主要依托《中國軍事通史》《古代漢語詞典》等權威典籍的考據結論。
“邸兵”是一個曆史詞彙,其含義和用法主要基于古代中國的社會背景。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邸兵(拼音:dǐ bīng)指王侯府第内的警衛兵卒。這一詞彙最早見于《新唐書·呂元膺傳》的記載:“都有李師道留邸,邸兵與‘山棚’謀竊發,事覺,元膺禽破之。”。
曆史背景
邸兵是封建時期王侯、高官或富豪私養的武裝力量,主要負責府邸的警衛工作。其性質介于合法護衛與私人武裝之間,可能因權力鬥争或濫用而引發争議。
詞義延伸
部分現代詞典(如)提到,該詞也可引申為私自組織的非法武裝,用于批評某些人或團體違反法律的行為。
常見于曆史文獻或分析古代權力結構的語境中。例如:
“唐代藩鎮節度使常蓄養邸兵,形成割據勢力。”
邸兵的核心含義是貴族府邸的警衛兵卒,需結合曆史背景理解。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新唐書》或權威曆史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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