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降等,降低受封的級别。《新唐書·昭宗紀》:“ 劉季述 、 薛齊偓 伏誅,降封皇太子 裕 為 德王 。”
(2).分封至外地。 唐 韓愈 《唐故相權公墓銘》:“其相曰 權公 ,諱 德輿 ,字 載之 ,其本出自 殷 帝 武丁 。 武丁 之子降封於 權 。”
降封
指古代帝王對貴族或官員的爵位、封地進行降級處置的行為,屬政治處罰手段。其核心含義包含兩點:
曆史制度背景
該詞源于周代分封制,至漢代形成系統的“降等承襲”制度。例如諸侯王的後嗣繼承爵位時需遞降一級(如親王之子承郡王),以此逐步削弱藩國勢力,鞏固中央集權(參見《漢書·諸侯王表》)。唐代進一步完善為“九等爵制”,明确規定了降封的具體層級标準(如從一品國公降至二品郡公)。
引申用法
在文學語境中,“降封”可隱喻地位或聲譽的衰落。如《資治通鑒》載漢景帝削藩時“諸侯王坐酎金失爵者衆”,即通過禮儀過失實施變相降封。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降封”為專業古漢語詞彙,現代網絡資源釋義多不完整,建議優先查閱紙質權威辭書。
“降封”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主要涉及封爵或官職的變動,具體可從以下方面理解:
降低封爵級别
指原本受封的官員或貴族因失職、犯罪等原因被貶低封號等級。例如《新唐書》記載的“降封皇太子裕為德王”,即皇太子被降為親王。
分封至外地
指将受封者從中央調至地方,帶有貶谪性質。如唐代韓愈文中提到,商代武丁的後裔被分封至“權”地。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文學引用,可參考《新唐書》、韓愈文集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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