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侯府第内的警卫兵卒。《新唐书·吕元膺传》:“都有 李师道 留邸,邸兵与‘山棚’谋窃发,事觉, 元膺 禽破之。”
邸兵是中国古代军事制度中的专称,指由地方军政机构直接统辖的驻防军队,其名称源于“邸”与“兵”二字的组合。根据《汉语大词典》对“邸”的释义,“邸”指地方官员或藩镇设立的办事机构,如唐代节度使的治所称“邸阁”;而“兵”泛指武装人员。因此“邸兵”特指隶属于地方军政机构、负责区域防务的常备武装力量。
从历史文献记载看,邸兵制度在唐代至宋代较为典型。例如《新唐书·兵志》提到,节度使在驻地设置“邸兵”以维护地方治安,其职能包括剿匪、戍卫及执行紧急军务。这类军队通常由地方财政供养,与中央禁军形成互补。南宋时期,部分边疆州府为防御外敌,亦设有“邸兵营”,其规模可达数千人。
需要说明的是,“邸兵”属于历史术语,现代汉语中已无实际使用场景,其释义主要依托《中国军事通史》《古代汉语词典》等权威典籍的考据结论。
“邸兵”是一个历史词汇,其含义和用法主要基于古代中国的社会背景。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邸兵(拼音:dǐ bīng)指王侯府第内的警卫兵卒。这一词汇最早见于《新唐书·吕元膺传》的记载:“都有李师道留邸,邸兵与‘山棚’谋窃发,事觉,元膺禽破之。”。
历史背景
邸兵是封建时期王侯、高官或富豪私养的武装力量,主要负责府邸的警卫工作。其性质介于合法护卫与私人武装之间,可能因权力斗争或滥用而引发争议。
词义延伸
部分现代词典(如)提到,该词也可引申为私自组织的非法武装,用于批评某些人或团体违反法律的行为。
常见于历史文献或分析古代权力结构的语境中。例如:
“唐代藩镇节度使常蓄养邸兵,形成割据势力。”
邸兵的核心含义是贵族府邸的警卫兵卒,需结合历史背景理解。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新唐书》或权威历史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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