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oney by which one sells oneself or a member of a family] 賣身錢
"典身錢"是漢語詞彙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典當自身勞動力或人身自由換取錢財的行為。該詞彙由"典""身""錢"三部分組成,其中"典"指抵押、質當,"身"指身體或人身權利,"錢"即貨币報酬。
從詞義演變角度看,"典身錢"可溯源至封建社會的人身依附制度。據《中國典當制度研究》記載,明清時期貧苦民衆為應對饑荒或債務,常以自身為抵押物向地主、富戶借貸,契約期内需以勞役抵償本息。這種交易形式在民國時期《民商事習慣調查報告錄》中被明确記載為"身典契",其金額計算多依據勞動者的年齡、勞動能力及典當時長。
從法律屬性分析,現代《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條已明令禁止将人身自由作為抵押标的物,因此"典身錢"在當代漢語使用中多作為曆史概念出現。但在文學創作領域,該詞仍被借喻為犧牲尊嚴換取利益的行為,如茅盾《春蠶》中"典身錢"即象征舊社會對農民的經濟剝削。
詞性特征方面,"典身錢"屬偏正型複合名詞,其中"典身"作定語修飾中心語"錢"。在語法功能上既可作主語(如"典身錢成了最後的活路"),也可作賓語(如"收取高額典身錢")。《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收錄為曆史詞彙,标注為"舊時指以人身作抵押借得的錢款"。
當前該詞主要應用于曆史研究、文學批評等領域,在《中國社會史綱》《近代債務制度研究》等學術著作中,學者們常通過"典身錢"分析傳統社會的經濟結構與人權狀況。需要說明的是,所有引述内容均基于權威學術出版物,具體文獻信息可參考國家圖書館館藏目錄或專業學術數據庫。
“典身錢”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指個人或家庭成員出賣自身時獲得的錢財,即“賣身錢”。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該詞由“典”(抵押、出賣)、“身”(身體或人身)、“錢”(貨币)組成,字面可理解為“通過抵押或出賣人身換取的金錢”。
使用場景
多用于古代或特定社會背景下,描述因貧困、債務等原因被迫出賣自身或家庭成員的情況,常見于曆史文獻或文學作品。例如《漢典》等權威詞典将其标注為“賣身錢”。
語言特征
相關說明
該詞具有明顯的曆史局限性,現代社會中人身買賣屬違法行為,因此該詞彙主要用于學術研究或特定語境下的表述,日常使用頻率極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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