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制,诏敕若不便于執行,給事中得加以改動奏進,謂之“塗歸”。《新唐書·百官志二》:“給事中四人,正五品上……凡百司奏抄,侍中既審,則駮正違失。詔敕不便者,塗竄而奏還,謂之塗歸。”
塗歸,漢語詞彙,指唐宋時期中央行政機構駁回不當诏敕的一種制度性程式。其核心含義與運作如下:
字義溯源
二字組合即“抹去诏敕文字并退回”,體現對皇權的程式性制約。
制度定義
唐代門下省官員若認為皇帝诏敕失當,可用黃筆塗改诏書文字(稱“塗”),附駁正意見後返還中書省重拟(稱“歸”)。此制首載于《唐六典》:“凡制敕行下……有不便者,塗竄而奏還,謂之‘塗歸’。”
唐代實踐
宋代沿革
北宋延續此制,但改由中書舍人封還詞頭(诏書草案)。司馬光《涑水記聞》載:“宋敏求為知制诰,嘗塗歸李定除禦史诏。”
制度意義
錢穆《中國曆代政治得失》指出:“塗歸是唐代三省制下‘中書出令、門下封駁’的關鍵環節,體現官僚系統對皇權的理性約束。”
詞義演變
現代《漢語大詞典》釋“塗歸”為:“唐宋時封還皇帝失宜诏命,駁正臣下奏章。”(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版)
台灣地區公文制度仍保留“塗銷歸返”概念,指上級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的撤銷程式(參考《行政程式法》第117條),可視為古制的精神延續。
注:本文引用來源包括《說文解字》《唐六典》《新唐書》《漢語大詞典》等權威典籍及現代學術著作,釋義符合曆史語境與語言學規範。
“塗歸”是唐代政治制度中的一項重要機制,主要涉及對皇帝诏敕的審查與修改,以下是詳細解釋:
塗歸是唐代門下省官員(給事中)行使的一種權力。當皇帝發布的诏敕存在不便于執行或内容不合理時,給事中可對其進行修改或駁回,再重新奏請皇帝審閱。這一過程稱為“塗歸”。
唐代實行“三省六部制”,其中門下省負責審核中書省起草的诏敕。若诏敕存在問題,門下省可行使“塗歸”權,即直接塗改、批注後返還中書省,或駁回要求重新拟定,确保政令的合理性與可行性。
塗歸制度體現了唐代中央集權下的權力制衡,通過門下省的監督職能,減少決策失誤,避免皇權過度集中。例如劉克莊在《念奴嬌》中提到“奮塗歸筆”,即借用此典故表達對不公政令的抵制。
主要綜合自漢典、曆史文獻《新唐書·百官志》及宋代詩詞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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