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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夫的意思、遞夫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遞夫的解釋

猶遞人。 唐 韓愈 《唐正議大夫尚書左丞孔公墓志銘》:“ 明州 歲貢海蟲淡菜蛤蚶可食之屬,自海抵京師,道路水陸,遞夫積功,歲為四十三萬六千人,奏疏罷之。” 唐 白居易 《想東遊五十韻》:“遞夫交烈火,候吏次鳴騶。” 宋 程大昌 《演繁露續集·制度》:“至三年正月詔不得以逆旅僑民充遞夫。”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遞夫是中國古代驿傳制度中的專職人員,主要負責官府文書、物資的接力傳遞。該詞由"遞"與"夫"二字構成:"遞"取《說文解字》"更易也"之本義,指交替傳送;"夫"在《廣韻》中解作"役人",即從事勞役者。

據《唐六典·兵部》記載,遞夫需按"三十裡一驿"的标準配置,着特定號衣并佩戴腰牌,日行裡程有嚴格規定。宋代《慶元條法事類·驿傳令》載明,遞夫傳遞緊急文書須"晝夜兼程",若遇公文損毀或延誤将受杖刑。明代《大明會典》詳述遞夫選拔标準:"年二十以上,五十以下,身無殘疾,能勝勞苦者充之。"

該職業隨着1913年北洋政府裁撤驿站制度而消亡,其職能被現代郵政體系取代。現代漢語中,"遞夫"作為曆史詞彙,主要用于研究古代交通史與行政管理制度的文獻中。

網絡擴展解釋

“遞夫”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如下:

一、基本解釋

遞夫(拼音:dì fū)指古代在驿站間負責傳遞官方文書或運輸貨物的役仆,屬于基層運輸人員的一種。該詞由“遞”(傳遞、交接)和“夫”(役夫、勞力者)組合而成,強調其職能屬性。

二、曆史背景與文獻例證

  1. 唐代的運輸職能
    唐代韓愈在《孔公墓志銘》中提到,明州(今甯波)每年需向京城運送海産貢品,動用“遞夫”達43.6萬人次,後因耗費人力被奏請廢止。
    白居易的詩句“遞夫交烈火,候吏次鳴騶”也側面反映了遞夫在驿站運輸中的繁忙場景。

  2. 宋代的管理規範
    宋代曾頒布诏令,禁止征調流動人口(如“逆旅僑民”)充當遞夫,說明其身份多為固定服役者。

三、相關延伸

四、現代用法

現代語境中,“遞夫”偶爾被引申為接替他人職責的比喻義,但此用法較少見,更多保留在曆史文獻或成語典故中。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唐代韓愈、白居易的原文或宋代《演繁露續集》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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