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递人。 唐 韩愈 《唐正议大夫尚书左丞孔公墓志铭》:“ 明州 岁贡海虫淡菜蛤蚶可食之属,自海抵京师,道路水陆,递夫积功,岁为四十三万六千人,奏疏罢之。” 唐 白居易 《想东游五十韵》:“递夫交烈火,候吏次鸣騶。” 宋 程大昌 《演繁露续集·制度》:“至三年正月詔不得以逆旅侨民充递夫。”
递夫是中国古代驿传制度中的专职人员,主要负责官府文书、物资的接力传递。该词由"递"与"夫"二字构成:"递"取《说文解字》"更易也"之本义,指交替传送;"夫"在《广韵》中解作"役人",即从事劳役者。
据《唐六典·兵部》记载,递夫需按"三十里一驿"的标准配置,着特定号衣并佩戴腰牌,日行里程有严格规定。宋代《庆元条法事类·驿传令》载明,递夫传递紧急文书须"昼夜兼程",若遇公文损毁或延误将受杖刑。明代《大明会典》详述递夫选拔标准:"年二十以上,五十以下,身无残疾,能胜劳苦者充之。"
该职业随着1913年北洋政府裁撤驿站制度而消亡,其职能被现代邮政体系取代。现代汉语中,"递夫"作为历史词汇,主要用于研究古代交通史与行政管理制度的文献中。
“递夫”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具体含义如下:
递夫(拼音:dì fū)指古代在驿站间负责传递官方文书或运输货物的役仆,属于基层运输人员的一种。该词由“递”(传递、交接)和“夫”(役夫、劳力者)组合而成,强调其职能属性。
唐代的运输职能
唐代韩愈在《孔公墓志铭》中提到,明州(今宁波)每年需向京城运送海产贡品,动用“递夫”达43.6万人次,后因耗费人力被奏请废止。
白居易的诗句“递夫交烈火,候吏次鸣騶”也侧面反映了递夫在驿站运输中的繁忙场景。
宋代的管理规范
宋代曾颁布诏令,禁止征调流动人口(如“逆旅侨民”)充当递夫,说明其身份多为固定服役者。
现代语境中,“递夫”偶尔被引申为接替他人职责的比喻义,但此用法较少见,更多保留在历史文献或成语典故中。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唐代韩愈、白居易的原文或宋代《演繁露续集》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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