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結黨庇護。 唐 白居易 《論考試進士事宜狀》:“伏計煩黷聖聽之外,必以為或親或故同為黨庇。”《明史·閹黨傳·賈繼春》:“帝於是宣敕數百言,極言選侍無狀,嚴責廷臣黨庇。”《清史稿·高宗紀一》:“命寬 鄂爾泰 黨庇 仲永檀 罪。”
"黨庇"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義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兩個部分:
基本釋義
"黨"原指古代地方戶籍單位(五百家為一黨),後引申為群體、派系,《漢語大詞典》指出其衍生義包含"袒護、偏私";"庇"本義為遮蔽,引申為庇護、包庇。二者組合後,"黨庇"指通過結黨或派系關系進行包庇、維護的行為。該詞在《辭源》中被注解為"因黨派利益而互相隱瞞過失",強調群體性庇護特征。
曆史語義演變
唐代文獻《舊唐書》已有"朋黨相庇"的表述,特指官僚集團間的相互回護。宋元時期詞義擴大,可指鄉黨宗族間的包庇行為,《朱子語類》記載:"同族黨庇,有罪不相舉發"。明清法律文書多用于描述官場舞弊現象,《明會典·刑律》規定:"凡官吏黨庇同僚,杖八十"。
文獻用例解析
《清史稿·選舉志》載康熙年間科舉案:"考官黨庇親族,私改朱卷",此處特指科舉舞弊中的群體性作弊。章太炎在《訄書》中批判:"黨庇成風,則法紀堕地",揭示其對社會秩序的破壞性。該詞現代多用于曆史研究領域,指代傳統社會中的結構性腐敗現象。
“黨庇”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結合“黨”(黨)與“庇”二字含義,其核心意義為通過結黨關系進行庇護或包庇,帶有明顯的貶義色彩。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構成
曆史用例與語境
現代應用
該詞屬于古代漢語詞彙,現代較少使用,但在曆史、文學研究中仍用于描述古代政治腐敗或派系勾結現象,需注意其貶義屬性及曆史語境。
如需進一步探究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明史·閹黨傳》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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