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确立準則或法度。《墨子·非命下》:“若不先立儀而言,譬之猶運鈞之上而立朝夕焉。”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書記》:“ 戰國 以前,君臣同書; 秦 漢 立儀,始有表奏。”
"立儀"是漢語中具有複合語義的古代禮儀術語,其核心含義可從兩個維度解析:
一、古代禮制層面 指建立規範化的禮儀制度體系。《禮記·冠義》記載:"立儀辨位,所以正君臣之位也"(來源:《周禮注疏》),強調通過儀制确立社會等級秩序。漢代鄭玄在《三禮目錄》中注解:"立儀者,定吉兇賓軍嘉之節文也",說明其包含制定五禮規範的功能。
二、行為準則層面 《荀子·修身篇》提出"立儀以自正"(來源:中華書局《荀子集解》),指個體通過遵循禮儀實現自我規訓。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釋"儀"為"度制",與"立"結合構成确立行為尺度的複合動詞,包含确立道德标準和行為規範的雙重内涵。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保留引申義項,多用于形容建立标準化流程或行為準則,如《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将其釋為"确立規範化的标準體系",但主要作為曆史語義存在于典籍研究領域。
“立儀”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确立準則或法度,常見于文獻典籍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解析
“立”指建立、制定,“儀”指規範、準則,合指通過制定标準來規範行為或制度。該詞強調通過明确的規則維護秩序,如《墨子·非命下》提到“若不先立儀而言,譬之猶運鈞之上而立朝夕焉”,說明未定準則則難以行事。
文獻出處
用法演變
早期多用于政治與倫理領域,後擴展至文學、禮儀等場景。例如宋代詩詞“山立儀刑重,春回笑語溫”中,“立儀”引申為樹立典範。
詩詞例證
明代褚伯秀詩句“挈世返真淳,為教立儀軌”,進一步将“立儀”與教化結合,體現其社會規範功能。
該詞在古代語境中兼具制度建立與道德示範的雙重意義,是傳統文化中“禮法并重”思想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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