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統治者向南方少數民族以贖罪的名義征斂財物。《資治通鑒·宋明帝泰豫元年》:“ 攸之 賧罰羣蠻太甚,又禁 五溪 魚鹽,蠻怨叛。” 胡三省 注引 何承天 《纂文》:“賧,蠻夷贖罪貨也。”
“赕罰”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曆史詞彙,主要用于描述古代統治者對南方少數民族的特殊征斂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赕罰”指古代統治者以贖罪名義向南方少數民族強制征收財物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兩方面:
主要見于南北朝至唐宋時期:
字 | 古義 | 在複合詞中的作用 |
---|---|---|
赕 | 西南少數民族的貢賦稱謂 | 強調征斂的"名義" |
罰 | 對輕微過錯的懲戒 | 強調強制執行的"手段" |
注:該詞權威釋義主要源自古籍用例,現代字詞典多未收錄。由于涉及古代民族政策,具體實施形式可能因時因地而異,建議研究時結合具體曆史背景分析。
《赕罰》是一個由兩個字組成的詞語。
部首:賂(貝) 罰(網)
筆畫:賂(貝) - 八畫、 罰(網) - 網和五畫。
這個詞語源于中國古代的官制,“赕”意為賞賜,表示賜予財物或好處,一般是君主對臣下的獎勵。而“罰”意為責罰,表示對違法犯罪者的處罰。 因此,“赕罰”指的是對功勞卓著者給予獎賞,對犯罪行為者給予懲罰。
在繁體字中,“赕罰”分别寫作「贈罰」。
古時候的漢字寫法與現代略有差異,「贈」的古字形為「贈」,字形上與現代的「贈」相似。而「罰」的古字形為「罰」,也與現代的「罰」相似。
例句:他因為作出了重大貢獻,受到了國家的赕罰。
組詞:赕賞、赕府、赕賜
近義詞:獎勵、贊賞
反義詞:懲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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