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遼 代實行南北分治,設南北宰相府,南宰相府掌佐理軍國大政。《遼史·百官志一》:“南宰相府,掌佐理軍國之大政。”
"南宰相府"是中國古代遼代(契丹)政權特有的中央官署名,屬于遼代北面官系統中的重要機構。其核心含義和職能如下:
南宰相府是遼代北面官系統(主管契丹等遊牧民族事務)中設置的宰相機構之一,與"北宰相府"并列。其長官稱"南府宰相",主要負責管理契丹部族事務及部分漢人事務,是遼朝"因俗而治"(蕃漢分治)政治制度的重要體現。
統領契丹五院部、六院部等核心部族的軍政事務,包括兵籍、牧業及部族首領任免 。
南府宰相作為北面官最高長官之一,可參與軍國大事的議政,常由皇族耶律氏或後族蕭氏世選擔任 。
在遼代二元官制中,南宰相府與南面官(主管漢地事務)系統協作,協調契丹與漢族地區的治理 。
遼太宗耶律德光時期(927–947年)正式确立北、南宰相府分治制度,其命名源于契丹傳統方位觀念:皇帝宮帳坐西朝東,官署分列南北,故稱"南""北"宰相府,與地理方位無關 。
權威參考來源:
根據多個權威來源的綜合分析,“南宰相府”是遼代官制中的一個重要機構,其核心含義和背景如下:
南宰相府是遼代北面官體系下的官署名,與北宰相府并列,主要負責輔佐處理國家軍政要務。其名稱來源于遼代實行的“南北分治”制度。
部分非權威來源(如)提到“南宰相府”在現代被引申為“比喻榮華富貴的官邸”,但這一用法缺乏曆史依據,可能是對字面意義的誤讀或文學化引申,需謹慎對待。
《遼史·百官志一》明确記載:“南宰相府,掌佐理軍國之大政。”印證了其作為中央行政機構的地位。
南宰相府是遼代北面官體系的核心機構,職能側重于國家軍政管理,體現了遼代“因俗而治”的政治制度。如需進一步了解遼代南北分治制度,可參考《遼史》等原始史料或高權威曆史研究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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