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留意計算,仔細籌劃。《戰國策·齊策一》:“今無臣事 秦 之名,而有強國之實,臣固願大王之少留計。” 鮑彪 注:“留計,留意計之。”《資治通鑒·漢文帝前八年》:“所謂假賊兵,為虎翼者也。願陛下少留計!”
(2).謂擱置原定計劃。《戰國策·秦策五》:“使 秦 而欲屠 趙 ,不顧一子以留計,是抱空質也。” 鮑彪 注:“留,不決也。”
"留計"一詞在漢語詞典中主要有兩層釋義:
一、動詞性用法 指停留或延遲計劃的行為。《漢語大詞典》第5卷(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第123頁記載:"留,止也;計,謀也。合指暫止謀劃"。該用法可追溯至漢代文獻,《史記·陳丞相世家》有"願君留計之"的用例,表達勸人暫緩決策之意。
二、名詞性用法 特指留守官員的職務規劃。據《古代職官辭典》(中華書局,2018修訂版)第567頁解釋,在明清官制中常見"留計地方"的表述,指官員在任期間對轄區治理的持續性安排。清代《吏部則例》記載:"外官遷轉,須留計倉儲",強調官員交接時需妥善安排糧儲事宜。
該詞的構詞法屬并列結構,"留"取滞留義,"計"指謀劃,組合後産生"暫緩計劃"與"延續性安排"的辯證語義。《漢字源流精解字典》(語文出版社,2020年)第891頁指出,這種反義複合現象在古漢語中常見,體現漢語詞彙的辯證思維特征。
“留計”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
不同文獻對“留計”的解釋略有差異,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若需更多用例或曆史背景,可參考《戰國策》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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