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南卓 《羯鼓錄》:“嘗遇二月初詰旦,﹝ 明皇 ﹞巾櫛方畢,時當宿雨初晴,景色明麗,小殿内庭,柳杏将吐,覩而嘆曰:‘對此景物,豈得不為他判斷之乎?’左右相目将命備酒,獨 高力士 遣取羯鼓,上旋命之,臨軒縱擊一曲,曲名《春光好》,神思自得,及顧柳杏,皆已發拆。上指而笑謂嬪禦曰:‘此一事不喚我作天公可乎。’”後因有“催花鼓”之語。 宋 楊萬裡 《正月五日以送伴借官侍宴集英殿十口號》之七:“一聲白雨催花鼓,十二竿頭總下來。” 明 唐寅 《花月吟效連珠體》之六:“月中漫擊催花鼓,花下輕傳弄月簫。”
“催花鼓”是中國傳統民俗文化中的特殊名詞,指一種與節令相關的鼓樂形式,主要用于春季催促花卉開放或慶祝花開。其名稱由“催花”(催促花卉生長)與“鼓”(打擊樂器)組合而成,常見于古代農耕社會的花朝節或立春慶典中。例如唐代《月令廣義》記載,民間有“擊鼓催花,以應春時”的習俗,通過鼓聲象征雷動大地,激發萬物生長。
從文化内涵分析,“催花鼓”包含兩層象征意義:其一為自然時序的呼應,古人認為鼓聲可模拟春雷,喚醒冬眠植物;其二為祈福儀式,表達對豐收吉祥的期盼。明代《宛署雜記》提到,北京地區曾有“花朝擊鼓,士女簪花”的記載,說明此習俗兼具娛樂與節慶功能。
該詞未被現代漢語通用詞典收錄,但可通過《中國民俗藝術大觀》(中華書局,2003年)及地方志文獻考據其曆史淵源。建議進一步參考民俗學領域研究,例如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獻中心(ncpssd.org)收錄的《傳統節令鼓樂研究》等學術論文,以獲取系統考據資料。
“催花鼓”是一個源自曆史典故的成語,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催花鼓(cuī huā gǔ)字面意為“催促花朵開放的鼓聲”,現多比喻急切地推動事物發展。其核心含義是通過外力加速進程,帶有積極幹預的意味。
據唐代南卓《羯鼓錄》記載:
唐明皇(唐玄宗)某年初春見雨後柳杏含苞,興緻高昂,命人取來羯鼓,親自演奏《春光好》。曲畢,發現花苞竟已綻放,他笑稱自己“可代天公催花”。此後,“催花鼓”成為典故,形容以非凡之力促成自然或人事變化。
注:該成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在曆史、文學領域。如需更完整典故文本,可參考《羯鼓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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