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母的兄弟。 唐 趙璘 《因話錄·商上》:“﹝ 柳元公 ﹞出自 清河 崔氏 ,繼外族 薛氏 ……又與繼舅 蘋 同時為觀察使。”
繼舅是漢語親屬稱謂中較為特殊的複合詞,專指母親再嫁後所締結的婚姻關系中,子女對母親新任丈夫的稱呼。該詞由“繼”和“舅”兩個語素構成:“繼”表示接續、後續的關系,“舅”在古漢語中可指母親的兄弟,但在此語境下引申為與母親形成新婚姻關系的男性。
從法律與倫理層面看,繼舅關系屬于拟制血親範疇。《唐律疏議》曾記載“繼父同居者,服齊衰期”,說明古代律法對繼父身份的規範,而繼舅作為繼父的别稱,其社會地位與權利義務在古代宗法制度中具有明确界定。現代《民法典》雖未直接使用“繼舅”一詞,但第1072條規定的“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可視為該稱謂的當代法理依據。
需注意的是,“繼舅”在現代口語中已逐漸被“繼父”取代,其使用多見于方言或文獻考據場景。例如《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時标注為“舊稱”,印證了其詞彙活躍度的時代變遷特征。
根據多個來源的綜合分析,“繼舅”一詞的含義及用法如下:
繼舅(拼音:jì jiù)指繼母的兄弟,即一個人繼母的哥哥或弟弟。這一解釋在多個權威來源中均有明确記載。例如唐代趙璘《因話錄》提到,柳元公因家族關系與繼舅蘋同時擔任觀察使,印證了該詞的曆史使用背景。
部分資料(如)提到“繼舅”可能擴展為以下含義: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因話錄》等古籍或權威詞典(如滬江線上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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