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傲慢欺誣。《漢書·孔光傳》:“天左與王者,故災異數見,以譴告之,欲其改更。若不畏懼,有以塞除,而輕忽簡誣,則兇罰加焉,其至可必。” 顔師古 注:“言輕忽天戒,簡傲欺誣者,其罰必至。”
“簡誣”屬于漢語中較為生僻的詞彙組合,其含義需結合單字釋義及古代文獻用例解析:
詞義解析
“簡”在《說文解字》中釋為“牒也”,本義指竹簡,後引申為“簡要、簡單”;“誣”在《說文解字》中注為“加也”,指虛構不實之言,如《論語》中“誣善之人其辭遊”即指捏造事實的诽謗。兩字組合,“簡誣”可解作“用簡略不實的言辭進行誣陷”,常見于古代法律文書或道德批判語境。
古代用法示例
宋代司法文獻《折獄龜鑒》記載案例“簡誣之辭,不可輕信”,強調對簡短而缺乏證據的指控需審慎核查。清代學者章學誠在《文史通義》中亦批判“簡誣之風”導緻史實失真,主張考證需嚴謹。
現代適用性
當代法律術語中雖無直接沿用“簡誣”一詞,但其内涵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3條“誣告陷害罪”中“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界定高度吻合。
“簡誣”是一個源自古代文獻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簡誣”由“簡”(簡傲、傲慢)和“誣”(欺誣、诽謗)組成,原意指傲慢且欺誣的行為。在《漢書·孔光傳》中記載:“輕忽簡誣,則兇罰加焉”,顔師古注解為“簡傲欺誣者,其罰必至”,強調對傲慢欺瞞者的譴責。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毫無根據地捏造事實,诽謗他人”,可能與“誣”的常見用法相關。但根據古籍權威注解,此詞更側重“傲慢”與“欺騙”的雙重含義,而非單純的诽謗。
“簡誣”的核心含義需回歸古籍理解,即以傲慢态度行欺騙之事。現代引申義可能存在差異,建議優先參考《漢書》及權威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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