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randulently purchase;illegally buy up] 用不法手段獲得平價或緊俏的國家計劃物品
謂以不正當手段購買國家限制買賣的商品以從中牟利。 陳登科 《風雷》第一部第一章:“ 杜三春 從 蚌埠 一家服裝廠套購來一批布頭。”
套購(tào gòu)指通過不正當手段規避監管規定,大量購買國家計劃分配或限購的商品物資,意圖轉手加價牟利的行為。該詞帶有明顯的貶義色彩,強調行為的欺騙性與違法性。
以僞造證明、重複使用購貨憑證等方式騙取購買資格,例如利用他人身份證批量購買限購商品。
對象多為計劃經濟時代緊俏的生産資料(如鋼材、汽油)或民生限購品(如糧食、外彙),。
通過市場差價非法獲利,如将低價計劃内商品轉售至黑市,破壞正常供應秩序。
套購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屬于“哄擡價格、擾亂市場”的非法經營範疇,情節嚴重的可構成非法經營罪。
計劃經濟時期,部分投機者僞造單位公章套購糧票、布票,再高價倒賣給城鎮居民,此類案件在20世紀80年代經濟審判中占比顯著(《中國經濟刑法志》,1992)。
溫馨提示:若需具體法律條款或曆史案例細節,可補充說明以便進一步提供權威文獻來源。
“套購”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彙,具體解釋需結合不同語境:
非法牟利行為
指通過欺詐、不正當手段購買國家限制流通或緊俏商品以謀取暴利。例如:利用他人身份套購免稅商品轉售獲利,或囤積物資哄擡價格。
房地産領域的投資策略
在特定語境下,可能指通過購買多套房産進行投資,但需注意該用法權威性較低,且需與合法投資行為區分。
需注意“套購”與正常市場投資(如房産購置、商品批發)的本質差異:前者強調通過違規操作獲利,後者基于市場規則和透明交易。
在商業活動中,偶見“商品套購”表述,指商家通過捆綁銷售或優惠活動促銷,但此用法較少見且權威性存疑。
提示:若涉及具體操作,建議咨詢法律或金融專業人士,避免觸碰法律紅線。
百般撫慰頒錫薄耆貶伐彩錯財征藏拙酲煩稱觞舉壽仇殺創設點僉訂明發嘔分土诰毖刮闆刮刮叫拐彎抹角光采閨壼衮毬果否合消河陽色厚直呼噏甲第連天架設極名錦帏昆阍爛烨老怯亮詧料鬪裡使龍猛軍魯男抹灰層拿大頂内文案品位清瀓驅世染署删繁就簡攝手攝腳設詐飾吏輸租厮仆通遠讬思外隸務法無啟民籼米霞月信筆塗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