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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的意思、刺史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刺史的解釋

[feudal provincial or prefectural governor] 古代官名,自漢設立本為監察郡縣的官員,宋元以後沿用為一州長官的别稱

詳細解釋

古代官名。原為朝廷所派督察地方之官,後沿為地方官職名稱。 漢武帝 時,分全國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 成帝 改稱州牧, 哀帝 時複稱刺史。 魏 晉 于要州置都督兼領刺史,職權益重。 隋炀帝 、 唐玄宗 兩度改州為郡,改稱刺史為太守。後又改郡為州,稱刺史,此後太守與刺史互名。 宋 于州置知州,而無刺史職任,刺史之名僅為武臣升遷之階。 元 明 廢名, 清 僅用為知州之别稱。《漢書·百官公卿表上》:“ 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條察州,秩六百石,員十三人。” 唐 韓愈 《論變鹽法事宜狀》:“其餘觀察及諸州刺史、縣令、録事、參軍多至每月五十千。” 清 顧炎武 《日知錄·隋以後刺史》:“ 漢 之刺史猶今之巡按禦史; 魏 晉 以下之刺史,猶今之總督; 隋 以後之刺史,猶今之知府及 直隸 知州也。”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刺史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地方官職,其核心含義與演變如下:

一、字義與起源

“刺”指檢核問事,“史”為禦史之意。該職源于漢代,最初為中央派遣監察地方的官員,稱“刺禦史”或“刺史”,負責監督郡守、諸侯王的行為。其設立初衷是加強中央集權,防止地方勢力膨脹。

二、職權演變

  1. 監察職能(漢)

    漢武帝分全國為十三州部,每部設刺史一人,依據《六條問事》監察郡國長官,品級雖低(六百石),但可彈劾二千石高官。

    來源:《漢書·百官公卿表》(中華書局點校本)。

  2. 行政實權化(魏晉南北朝)

    刺史逐漸統轄州郡軍政,兼領将軍號,成為地方最高行政長官。如三國時荊州刺史、兖州刺史均掌兵權。

    來源:《三國志·魏書》(中華書局1959年版)。

  3. 唐代定型與宋代虛化

    唐代刺史為州級長官,宋以後職權被知府、知州取代,漸成虛銜。

    來源:《新唐書·職官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影印本)。

三、曆史影響

刺史制度體現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策略,其從監察官到行政官的轉變,反映了古代官僚體系的動态平衡。著名人物如唐代柳宗元曾任柳州刺史,推動地方文教發展。

權威參考:

(注:因古籍原始文獻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以權威出版物為準,線上資源可參考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等學術平台。)

網絡擴展解釋

刺史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地方監察與行政官職,其職能和地位隨朝代演變發生顯著變化。以下從詞源、職能演變、曆史意義三個方面綜合解析:

一、詞源解析

「刺史」一詞中:

二、職能演變

  1. 西漢時期(起源階段)

    • 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國為十三州部,每部設刺史一人,專職監察郡守、諸侯王;
    • 職責包括「六條問事」:監察官員腐敗、豪強兼并、司法公正等,但無直接行政權。
  2. 東漢至魏晉(職權擴張)

    • 漢成帝時改稱州牧,兼掌軍事與民政;
    • 東漢末年逐漸演變為地方軍政長官,成為割據勢力基礎。
  3. 隋唐時期(行政轉型)

    • 隋代廢郡設州,刺史成為州級行政長官,主管民政;
    • 唐代刺史管轄一州,負責賦稅、司法、教育等,但仍保留監察職能。
  4. 宋元明清(地位弱化)

    • 宋代設知州取代刺史實權,元明清時期「刺史」逐漸成為知州、知府的别稱。

三、曆史意義

刺史制度體現了中央集權與地方治理的博弈:

補充說明:刺史制度對後世影響深遠,唐代詩人白居易、杜牧等均曾任刺史,可見該職位在文化治理中的作用。當代省級監察委員會的設置,亦可見曆史監察思想的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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