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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的意思、刺史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刺史的解釋

[feudal provincial or prefectural governor] 古代官名,自漢設立本為監察郡縣的官員,宋元以後沿用為一州長官的别稱

詳細解釋

古代官名。原為朝廷所派督察地方之官,後沿為地方官職名稱。 漢武帝 時,分全國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 成帝 改稱州牧, 哀帝 時複稱刺史。 魏 晉 于要州置都督兼領刺史,職權益重。 隋炀帝 、 唐玄宗 兩度改州為郡,改稱刺史為太守。後又改郡為州,稱刺史,此後太守與刺史互名。 宋 于州置知州,而無刺史職任,刺史之名僅為武臣升遷之階。 元 明 廢名, 清 僅用為知州之别稱。《漢書·百官公卿表上》:“ 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條察州,秩六百石,員十三人。” 唐 韓愈 《論變鹽法事宜狀》:“其餘觀察及諸州刺史、縣令、録事、參軍多至每月五十千。” 清 顧炎武 《日知錄·隋以後刺史》:“ 漢 之刺史猶今之巡按禦史; 魏 晉 以下之刺史,猶今之總督; 隋 以後之刺史,猶今之知府及 直隸 知州也。”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刺史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地方監察與行政官職,其職能和地位隨朝代演變發生顯著變化。以下從詞源、職能演變、曆史意義三個方面綜合解析:

一、詞源解析

「刺史」一詞中:

二、職能演變

  1. 西漢時期(起源階段)

    • 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國為十三州部,每部設刺史一人,專職監察郡守、諸侯王;
    • 職責包括「六條問事」:監察官員腐敗、豪強兼并、司法公正等,但無直接行政權。
  2. 東漢至魏晉(職權擴張)

    • 漢成帝時改稱州牧,兼掌軍事與民政;
    • 東漢末年逐漸演變為地方軍政長官,成為割據勢力基礎。
  3. 隋唐時期(行政轉型)

    • 隋代廢郡設州,刺史成為州級行政長官,主管民政;
    • 唐代刺史管轄一州,負責賦稅、司法、教育等,但仍保留監察職能。
  4. 宋元明清(地位弱化)

    • 宋代設知州取代刺史實權,元明清時期「刺史」逐漸成為知州、知府的别稱。

三、曆史意義

刺史制度體現了中央集權與地方治理的博弈:

補充說明:刺史制度對後世影響深遠,唐代詩人白居易、杜牧等均曾任刺史,可見該職位在文化治理中的作用。當代省級監察委員會的設置,亦可見曆史監察思想的延續。

網絡擴展解釋二

标題:《刺史》一詞的含義、拆分、來源和寫法

段落1:刺史的含義

刺史是古代中國官制中的一個職位,指派在地方上負責行政和軍事事務的官員。刺史可以理解為地方省級官員,類似于現代中國的省長。

段落2:刺史的拆分部首和筆畫

刺史這個詞由兩個部首組成:刂(刀刃)和 史(長官,官員),刺史共有10個筆畫。

段落3:刺史的來源與繁體書寫

刺史一詞來源于《尚書》中的古代職位稱謂。刺史在繁體中書寫為「 刺史」,保留了原詞的寫法和意義。

段落4:刺史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

在古時候,刺史的漢字寫法可能會有些區别。例如,部分古代文獻中,也用「 次史」來稱呼刺史,意思相同。

段落5:刺史的例句

例句1:這位刺史在治理地方問題上做出了重要貢獻。

例句2:刺史巡視軍隊,督促訓練工作的開展。

段落6:刺史的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

組詞:上刺史、副刺史

近義詞:太守、都督

反義詞:令史、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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