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eudal provincial or prefectural governor] 古代官名,自汉设立本为监察郡县的官员,宋元以后沿用为一州长官的别称
古代官名。原为朝廷所派督察地方之官,后沿为地方官职名称。 汉武帝 时,分全国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 成帝 改称州牧, 哀帝 时复称刺史。 魏 晋 于要州置都督兼领刺史,职权益重。 隋炀帝 、 唐玄宗 两度改州为郡,改称刺史为太守。后又改郡为州,称刺史,此后太守与刺史互名。 宋 于州置知州,而无刺史职任,刺史之名仅为武臣升迁之阶。 元 明 废名, 清 仅用为知州之别称。《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 唐 韩愈 《论变盐法事宜状》:“其餘观察及诸州刺史、县令、録事、参军多至每月五十千。” 清 顾炎武 《日知录·隋以后刺史》:“ 汉 之刺史犹今之巡按御史; 魏 晋 以下之刺史,犹今之总督; 隋 以后之刺史,犹今之知府及 直隶 知州也。”
刺史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官职,其核心含义与演变如下:
“刺”指检核问事,“史”为御史之意。该职源于汉代,最初为中央派遣监察地方的官员,称“刺御史”或“刺史”,负责监督郡守、诸侯王的行为。其设立初衷是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地方势力膨胀。
监察职能(汉)
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州部,每部设刺史一人,依据《六条问事》监察郡国长官,品级虽低(六百石),但可弹劾二千石高官。
来源:《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华书局点校本)。
行政实权化(魏晋南北朝)
刺史逐渐统辖州郡军政,兼领将军号,成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如三国时荆州刺史、兖州刺史均掌兵权。
来源:《三国志·魏书》(中华书局1959年版)。
唐代定型与宋代虚化
唐代刺史为州级长官,宋以后职权被知府、知州取代,渐成虚衔。
来源:《新唐书·职官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影印本)。
刺史制度体现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策略,其从监察官到行政官的转变,反映了古代官僚体系的动态平衡。著名人物如唐代柳宗元曾任柳州刺史,推动地方文教发展。
权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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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与行政官职,其职能和地位随朝代演变发生显著变化。以下从词源、职能演变、历史意义三个方面综合解析:
「刺史」一词中:
西汉时期(起源阶段)
东汉至魏晋(职权扩张)
隋唐时期(行政转型)
宋元明清(地位弱化)
刺史制度体现了中央集权与地方治理的博弈:
补充说明:刺史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唐代诗人白居易、杜牧等均曾任刺史,可见该职位在文化治理中的作用。当代省级监察委员会的设置,亦可见历史监察思想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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