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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繼的意思、過繼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過繼的解釋

(1) [adopt a young relative]∶将自己的兒子給無子的兄弟、堂兄弟或親戚做兒子

小虎過繼給他三叔家已二十年了

(2) [have one's child adopted by a relative]∶沒有兒子的人把兄弟、堂兄弟或親戚的兒子收養為自己的兒子

詳細解釋

猶過房。 元 紀君祥 《趙氏孤兒》第四折:“有 程嬰 的孩兒,因為過繼與我,喚做 屠成 。”《紅樓夢》第九一回:“他就是我的過繼兄弟,本住在屯裡,不慣見人。” 李劼人 《死水微瀾》第五部分二:“一來拜年,二來也是商量過繼承主的事。”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過繼(guò jì)是漢語中的一個傳統法律與宗法概念,指在無子嗣的情況下,将同宗族或家族中其他分支的晚輩(通常為男性)收為養子,以繼承家業、延續香火的行為。其核心包含兩層含義:

  1. 宗法繼承關系

    指将兄弟、堂兄弟或其他同宗晚輩的兒子收養為自己的兒子,使被收養者獲得嗣子身份,承擔祭祀祖先、繼承財産的責任。這一行為需符合宗族倫理和傳統禮法,常見于中國古代及近代社會結構。

  2. 權利義務轉移

    過繼後,養父母對養子承擔撫養義務,養子則需履行贍養義務并享有財産繼承權。在傳統法律中(如明清律例),過繼需經家族長輩見證并訂立文書,以确保繼承關系的合法性。

現代法律視角

當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将過繼納入收養制度規範,要求符合法定收養條件(如收養人無子女、被收養人未成年等),并需通過民政部門登記方可成立法律效力,與傳統宗法習俗形成區别。

文化與社會意義

過繼反映了中國傳統宗族制度中“血脈延續”與“家族延續”的雙重需求,常見于曆史文獻如《紅樓夢》(賈琏過繼賈赦之子)等文學作品中,體現了宗法社會對子嗣傳承的重視。


參考來源:

  1.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過繼"詞條釋義
  2.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古代漢語詞典》宗法制度相關條目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編"收養關系"章節
  4. 中國國家圖書館《中華傳統文化百部經典》宗法禮俗專題文獻

網絡擴展解釋

過繼是中國傳統宗族制度中的一種特殊收養行為,主要用于延續家族香火或解決無子嗣問題。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過繼(亦稱“過房”“過嗣”)指将子女送給無子的親屬(如兄弟、堂兄弟)作為後嗣,或收養親屬子女為子嗣的行為。分為兩種形式:

  1. 過繼出去:将自己的子女送給他人撫養;
  2. 過繼進來:收養親屬子女作為繼承人。

二、曆史背景與文化意義

  1. 宗族延續:古代以男性繼承為核心,過繼多選擇兒子(稱“嗣子”),女兒過繼(稱“嗣女”)較少。例如唐代李孝基無子,過繼堂兄之子李道立為嗣。
  2. 民間信仰:部分地區認為過繼能化解子女多病等問題,通過形式上的過繼祈求平安。
  3. 社會功能:解決無子家庭養老、財産繼承問題,如《紅樓夢》中賈環被過繼的情節。

三、法律意義

  1. 傳統與現代差異:古代過繼僅需家族認可,現代需符合《民法典》規定:
    • 1992年《收養法》實施前,事實撫養關系可形成繼承權;
    • 現行法律要求辦理收養登記,否則不具法律效力。
  2. 特殊規定:收養三代以内旁系血親子女可放寬條件(如收養人年齡限制)。

四、儀式與習俗

  1. 程式:需經雙方同意、親屬公證,舉行燃燭、焚香、立嗣書等儀式;
  2. 地域特色:如客家人過繼需考慮血緣親疏,優先選擇幼子,外姓過繼者三代後可“回宗”。

五、現代演變

隨着宗族觀念淡化,過繼逐漸轉向法律收養,強調贍養與繼承義務,手續簡化。例如再婚家庭形成的繼父母子女關系,受法律保護但易産生家庭矛盾。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法律程式或地域習俗細節,可參考來源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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