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adopt a young relative]∶将自己的兒子給無子的兄弟、堂兄弟或親戚做兒子
小虎過繼給他三叔家已二十年了
(2) [have one's child adopted by a relative]∶沒有兒子的人把兄弟、堂兄弟或親戚的兒子收養為自己的兒子
猶過房。 元 紀君祥 《趙氏孤兒》第四折:“有 程嬰 的孩兒,因為過繼與我,喚做 屠成 。”《紅樓夢》第九一回:“他就是我的過繼兄弟,本住在屯裡,不慣見人。” 李劼人 《死水微瀾》第五部分二:“一來拜年,二來也是商量過繼承主的事。”
過繼是中國傳統宗族制度中的一種特殊收養行為,主要用于延續家族香火或解決無子嗣問題。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過繼(亦稱“過房”“過嗣”)指将子女送給無子的親屬(如兄弟、堂兄弟)作為後嗣,或收養親屬子女為子嗣的行為。分為兩種形式:
隨着宗族觀念淡化,過繼逐漸轉向法律收養,強調贍養與繼承義務,手續簡化。例如再婚家庭形成的繼父母子女關系,受法律保護但易産生家庭矛盾。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法律程式或地域習俗細節,可參考來源網頁。
過繼是一個常用的詞彙,它用來指代将一個人或一物轉移給另一個人或團體的行為。這個詞通常用于描述将家族、財産、權利等轉讓給其他成員或第三方。
過繼的部首是辵(辶),它表示“邊走的人”。過繼的筆畫數為7畫。
過繼這個詞最早出現在《說文解字》中,其本義是指“渡過、跨越”。後來,它逐漸演變為指代将權利、名義等轉讓給他人。
過繼的繁體字為「過繼」。
在古代,過繼是用「過䘌」來寫的,其中「䘌」是過的古體。
1. 父親過繼了家裡的房産給我。
2. 這個王朝的皇位是通過過繼來繼承的。
1. 過繼子女:指通過過繼而得到的子女。
2. 過繼財産:指通過過繼将財産轉讓給他人。
1. 移交:表示将某物交給他人。
2. 接任:指接替别人的職務或地位。
1. 保留:表示保持原狀,不将某物轉讓給他人。
2. 繼承: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獲取遺産或名分。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