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量決定。 清 戴名世 《<楊千木稿>序》:“ 楊君 深自貶損,不遠千裡而就予於 吳門 ,商決其可否。” ********* 《抗戰以來》四十:“有許多問題亟待大家商決。”
“商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商量決定,拼音為shāng jué。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指通過讨論、協商後作出決定的行為。該詞強調集體或雙方共同商議的過程,最終達成一緻意見或結論。
出處與用法
近義詞與關聯詞
如“商議”“商讨”“協商”等,均含有共同讨論後決策的語義。
現代適用性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更多見于書面或正式語境,如法律、政策制定等需多方協商的場景。
總結來看,“商決”是一個側重過程性的動詞,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協商與決策的雙重含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詞典》等工具書。
商決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商量決定、商讨決定事情的意思。
商決由兩個部首組成,左邊是“亻”(人字旁),右邊是“言”(讠字旁)。它的總筆畫數為12畫。
商決是由“商”和“決”兩個字組成的,其中,“商”表示商量、商議的意思,“決”表示決定、确定的意思。兩個字合在一起形成了“商決”,意為商量決定、商讨決定事情。
繁體字“商決”可以作為“商決”的替代寫法。
在古代,商決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上仍然由“商”和“決”兩個字組成。具體的古代寫法需要進一步研究。
1. 我們需要商決這個問題,不要擅自決定。
2. 我們可以開一個會議來商決下一步的行動計劃。
3. 這個決定需要經過商決之後才能最終确定。
商讨決定、商議決定、商量決定。
商議、商量、商讨、商定。
獨斷、獨自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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