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漢 律,官二千石者病滿三月當免。“賜告”謂皇帝優賜其假,準其帶印绶僚屬歸家治病。《史記·汲鄭列傳》:“ 黯 多病,病且滿三月,上常賜告者數,終不愈。”《史記·高祖本紀》“ 高祖 為亭長時,常告歸之田” 裴駰 集解引 三國 魏 孟康 曰:“ 漢 律,吏二千石有予告、賜告。予告者,在官有功最,法所當得者也。賜告者,病滿三月當免,天子優賜,復其告,使得帶印紱,将官屬,歸家治疾也。”
(2).給假;準予告假。 唐 權德輿 《奉送韋起居老舅百日假滿歸嵩陽舊居》詩:“振衣去朝市,賜告歸林泉。”《宋史·真宗紀二》:“詔從官先塋在 洛 者賜告祭拜。”
(3). 宋 代皇子納妻的一種儀式。見《宋史·禮志十八》。
“賜告”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向特定社會關系中的正式告知行為。根據《漢語大詞典》,“賜”指上對下的恩賜、給予,“告”意為通知、禀報,組合後多用于表示尊長或上級對下級的正式通知或特别許可。
從詞源演變看,《古代漢語詞典》指出該詞最早見于漢代文獻,特指帝王對官員的批假制度。例如官員因病需離職休養時,需經皇帝“賜告”批準,區别于因罪免職的“予告”,體現封建禮法中的等級特權。
在具體應用中,“賜告”包含三層内涵:
該詞現代多作為曆史詞彙使用,常見于古代職官制度研究領域。清代學者王先謙在《漢書補注》中對此有專條考釋,可作為詞義流變的權威參照。
“賜告”是一個曆史詞彙,其含義在不同時期和語境中有不同解釋,主要包含以下三個義項:
指漢代針對俸祿二千石以上的官員的特殊休假制度。根據漢律,官員病假滿三個月應被免職,但皇帝可特許其帶印绶、官屬歸家養病,稱為“賜告”。例如:
唐代以後,“賜告”詞義擴展為一般意義上的準假。例如:
《宋史·禮志十八》提到“賜告”是宋代皇子納妻的特定儀式,但具體流程記載較少。
現代語境中,“賜告”偶作敬辭使用,表示請求對方告知信息(如“乞請賜告”),但此用法較罕見。
以上内容綜合了漢代制度、唐宋用例及禮儀背景,主要參考《史記》《宋史》等文獻記載。若需進一步考證具體案例,可查閱《漢書》《唐會要》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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